男子所抢女士皮包暗藏17万元财物,恐获刑10年
日期:2012-07-21 17:45:54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拉开车门,把包轻轻一提,转头就跑……近日,在贝森南路,一男子抢了一位女士的包被公安机关拦下,经鉴定包和包内财物共价值17万余元,该男子因涉嫌抢夺罪,被青羊检察院予以批准逮捕。
3月19日晚上7点过,廖女士吃过晚饭,把奥迪车停在路边买水果。把水果提上车后,廖女士刚把车发动,突然一男子拉开副驾车门,抢走了她的包,跳上一辆摩托车跑了。
抢包的男子很快被赶来的警察挡获。经调查,该包是Prada的,里面有一个Gucci钱包、LV钱包、两部Vertu手机、一部诺基亚手机、两块Omega手表等,经鉴定总共价值17万余元。目前,这名男子因涉嫌抢夺罪,被青羊检察院予以批准逮捕。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抢夺500元以下,可能不构成犯罪,500元以上,最低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抢的金额越多,刑期越重。如果数额特别巨大(例如该男子抢了价值17万的财物),可能会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
相关链接【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夺罪】【抢夺罪量刑标准】【逮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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