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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正宁校车事故幼儿园董事长一审被判刑7年

日期:2012-07-21 17:45:52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记者从甘肃省正宁县法院获悉,20日下午,正宁“11·16”特大校车事故开庭宣判,事故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以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发生特大校车事故,该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核载9人实载64人的改装金杯牌校车与一辆货车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另有43人受伤,重伤11人。
  据了解,法院对李军刚的判决没有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节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的量刑】【交通肇事罪有无共同犯罪

59刑事辩护网  59辩护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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