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广州民政局一男性处长涉嫌诱奸数名男童被控制

日期:2012-08-07 17:33:08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13岁的兴仔(化名)喜欢通过网络结交朋友,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他认识了比自己年长30岁的李军,并被其诱骗,在其家中遭遇了猥亵并被鸡奸。日前,广州警方已将李军控制,并查明被侵犯未成年人不止兴仔一人。据了解,现年43岁的李军,是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他从2010年8月开始担任该职务。
    买零食送钱物引诱就范
    “我是同性恋变态,我以前曾经拍摄过《和平年代》。”这是李军在网上的自我介绍。他以“俊俊”“花非花雾非雾”等名结交未成年人,其网上好友有160多个13岁以下未成年人。目前警方已查实有4名受害者,兴仔就是其中的一名。
    昨晚记者到其位于番禺丽江花园家中采访,未能见到兴仔本人。据其父亲苏先生忆述,兴仔在网上认识李军,两人网聊月一个月后,正式线下见面。李军先是带兴仔到西门口广场游玩,其后引诱兴仔到其家中,以玩游戏等方式在其家中的主人房对兴仔实施猥亵,并且鸡奸,过程还没有戴安全套。第一次侵犯兴仔后,李军很大方地塞给兴仔200元,并说:“以后有什么困难,尽管找哥哥!”李军对兴仔的侵犯持续了两三个月,期间,为令兴仔保密,李曾六次给他买零食,或是直接给现金,李先后给兴仔800多元。苏先生曾跟踪儿子与李军的”约会“,并及时向荔湾区金花街派出所报案。
    苏先生还曾带孩子到番禺大石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兴仔肛门发炎。“不单单身体受到伤害,精神的创伤也很严重。”苏先生说,孩子的学习受到影响,这个学期每一科的学习成绩都下降了二三十分。
    警方拟对李军提出检控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遭李军侵犯的未成年人不止兴仔一人,已确定受害者至少有4名为成年人。李军于7月4日在市民政局办公室被警方带走,目前关押在拘留所,警方认定证据足够移交荔湾区检察院。
    记者曾试图向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了解李军其人,民政局方面表示,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不便多作评论。

    先关链接【“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危害性

59刑事辩护网  59辩护律师  编辑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