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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老板一房多卖诈骗近千万,潜逃中遭抓

日期:2012-08-07 17:33:07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昨日,雅安(微博)石棉县警方通报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因对建房风险估计不足,资金链断裂,嫌疑人李某某为偿还欠债,竟通过“一房多卖”、“以房抵债”等方式,骗了20多人,诈骗现金高达近千万元。
    2011年10月,石棉县市民韩某某、吴某某等人,相继到石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他们以数目不等的购房款,从建筑老板李某某手中,购买了位于石棉县解放路三段550号的住房或商铺,却迟迟未交房。他们从李某某手中协议购买的同一处房产,竟被李某某卖了2至3次以上。
    据韩某某、吴某某等人介绍,他们分别向李某某支付了首付款,金额从13万元至26万元不等。
    民警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在石棉县解放路三段550号综合楼中,有10多套房屋属于李某某。不过,自2009年2月起,李某某通过“一房多卖”手段,同一套房产竟被卖多达3次以上。李某某还“以房抵债”,将已经多次卖出的房产又卖给李某、尤某某、刘某某等人。截止案发时,受骗者多达20余人,涉案价值近千万元。
今年5月15日,石棉县专案组民警在柳州市区一建筑工地将做杂工的李某某抓获。
    据李某某交代,2009年7月,他和朋友达成联建房屋协议,朋友出地,他出资金,共同在县城修建两幢综合性楼房。李某某准备利用手中资金先修2层至3层,再将楼房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岂料,楼房修建过程中,合伙人突然变卦,银行贷款无法通过审批,资金链断裂。债主和材料供应商纷纷上门催讨欠款。为偿还欠债,李某某便动起了在建楼房的歪脑筋。

    先关链接【诈骗罪】【59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我国刑法对犯罪情节有哪些具体表述?

59刑事辩护网  59刑事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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