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恋爱不成放火泄愤,犯罪嫌疑人因放火罪被逮捕

日期:2012-09-11 17:10:51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犯罪嫌疑人韦×和女友黎×分手后,因女友又和自己的邻居兼好友陈×谈恋爱,便趁二人熟睡之机放火烧屋以泄恨,导致昔日女友及腹中六个月的胎儿死亡。9月6日,韦×被市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批准逮捕。
  去年9月,长洲区倒水镇某村的犯罪嫌疑人韦×与同村的陈×一起在广东肇庆市打工,并认识了被害人黎×(女)。后来,韦×与黎×谈恋爱。同年11月,韦×与黎×因性格不合而分手。而黎×与陈×双方产生感情,并于2012年春节、4月期间,一起回陈×家中同居。由于韦×此前曾带黎×回过自己家中,见到两人此举,自觉颜面尽失,怕被同村的人取笑,为此心生怨恨,遂产生报复黎×与陈×两人以泄愤的念头。
  今年5月29日凌晨1时许,韦×携带事前准备好的汽油、水瓢、砍刀等作案用的物品,去到被害人陈×家门口,趁陈×与黎×熟睡之机,用水瓢向两人所居住的房间内泼洒汽油,并点燃所泼洒进房内的汽油,致使受害人陈×的房间起火燃烧。作案后,韦×即逃离现场。

    相关链接【司法实践中认定放火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放火罪一罪和数罪的界定】【我国立法对于犯罪动机的态度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技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可否侦查问题的批复

59刑事辩护网  59知名刑事律师  编辑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