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诉讼指导
 
法律咨询热线

 
 
 
 
 
 
诉讼指导 首页 > 诉讼指导

采用捆绑手段“送子归案”不属自首

日期:2012-05-16 18:04:31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采用捆绑手段“送子归案”不属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严格了认定程序,明确了从宽处罚幅度。
  对于社会关注的“送子归案”是否认定为自首,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这种情形下,由于犯罪嫌疑人并无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完全是被动归案,因此,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有关负责人说,但是,法律对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予以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在量刑时一般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亲友的意愿,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据了解,自首和立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非常复杂、具体把握中往往有较大争议的问题。近年来新类型“自首”、“立功”时有出现,刑法和原有司法解释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意见,就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
  意见的主要内容共八个部分,其中对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立功线索来源的认定、自首和立功处罚原则的具体把握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
  意见对正确处理自首、立功问题,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