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称眼花判错案法官涉职务犯罪被捕
日期:2012-09-18 17:05:53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昨天上午,在河南省法院第14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兑现两个月前在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承诺,“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自昨日起试行。凡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法官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错案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7类情形的,都要进行问责。会议通报了近年来发生在法院系统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例。
案例一 眼花法官案,陕县法院院长被行政记过处分
会议通报说,“眼花判错案”的法官水涛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逮捕,已审查起诉;陕县法院主管副院长霍建辰与水涛原所在刑庭庭长吕丙林因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被陕县纪委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陕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建中,作为该院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经三门峡中院研究,给予陕县法院院长何建中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二 模范法官李晓昱获刑10年
郑州中院民三庭原副庭长李晓昱,在2005年至2011年任职期间,利用主审案件、分管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叶某等人和单位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8.2万元,以及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消费卡),总计20.2万元。今年8月31日,李晓昱被开除公职,后又被开除党内职务。
经汤阴县法院宣判,李晓昱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刑10年。通报该案时,大家都对李晓昱感到十分惋惜,李晓昱还曾获得全国模范法官。李晓昱称,曾要求自己淡泊名利,克制欲望,但克制并不等于不存在,侥幸心理是打开她欲望之门的钥匙。此外,李晓昱的犯罪还和交友不慎,缺乏内部监督,自由裁量权太大都有着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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