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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75万元,巴中原副秘书长获刑11年

日期:2012-07-01 18:00:14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6月29日,巴中市中级法院对巴中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霄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霄有期徒刑11年,没收已退缴的赃款30万元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非法所得赃款45.6万元。
  据了解,刘霄现年43岁。曾担任通江县委宣传部长、巴州区委组织部长职务;2011年9月至案发时,任巴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院审理认为:刘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75.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如上判罚。
    相关链接【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受贿罪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刑事审判】【有期徒刑

59刑事辩护网  59知名刑事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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