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也是犯罪还了赃照样批捕
日期:2012-07-04 17:58:48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怀疑朋友的手机是偷来的,竟然“黑吃黑”,将手机“拿走”卖钱。经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华、但勇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多岁的王华和但勇都是江北区人,二人关系很好。今年初,王华在网上认识了网友宋庆。3月9日晚,宋庆邀请王华、但勇到自己家玩。三人坐在宋家客厅聊天,宋庆将自己的“苹果”手机放在茶几上。次日凌晨1时许,但勇下楼去吃夜宵,房间里只剩下王华和宋庆。王华说自己饿了,叫宋庆去厨房煮面,然后趁机拿了宋庆的手机,迅速离去。宋庆发现后,认为大家是朋友,没有报警。
3月12日,王华和但勇在一家网吧上网,但勇见王华使用的“苹果”手机很眼熟,断定不是王华的。次日凌晨,但勇趁王华睡着之机,将手机揣进自己口袋离开了网吧,后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王华睡醒后马上报警,3月25日但勇被公安机关抓获。
“这部手机是王华偷的,是不义之财。我是 黑吃黑 ,并不犯法。”但勇极力辩解。警方根据但勇的供述,很快将王华抓获。王华承认了自己盗窃宋庆手机之事。
后警方将王华、但勇涉嫌盗窃案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27日,该院对二人提起公诉并发出量刑建议书,建议以盗窃罪判处王华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判处但勇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
江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解释说,但勇盗窃的手机虽然是王华的不义之财,但是手机并不是无主物,其主人仍是宋庆,王华和但勇的行为都侵犯了宋庆的合法权益,涉嫌盗窃犯罪。“我们之所以建议这样量刑,是因为但勇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宋庆的损失,检举了王华,有立功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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