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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毒战成果丰硕,国内非法种植罂粟基本禁绝

日期:2012-06-27 17:58:41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2005年,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打一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的指示精神,国家禁毒委员会精心组织,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一场禁毒人民战争。
  七年来,人民战争波澜壮阔,成果丰硕。
  全国2.4万余名禁毒民警奋战在禁毒最前沿,破获毒品刑事案件47万起,缴获各类毒品150余吨;100多万名禁毒志愿者活跃在禁毒一线,强力助推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
  如今,中国禁毒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善,国内非法种植罂粟基本禁绝,全国累计强制隔离戒毒162万余人次,因吸毒感染艾滋病的比例已经由高峰期2001年的68.7%下降到2011年的38.5%,由吸毒人员诱发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
  各项务实禁毒举措取得明显成效,我国禁毒形势持续好转,中国特色禁毒之路越走越宽。
  毒品来源多元化、毒品消费多样化,各方力量动员起来——
  形成综合治理新格局
  近年来,境外毒品对我国“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态势进一步加剧,除海洛因等传统毒品问题外,国内毒品问题呈现出毒品来源多元化、毒品消费多样化等特点。
  2005年以来,根据我国毒品问题和禁毒工作的发展变化,国务院先后多次调整充实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以适应禁毒斗争的需要。
  目前,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已达35个,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良好局面。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各地公安机关组建了禁毒专业队伍。
  为大力加强禁毒情报分析研究,2008年,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国家毒品实验室)应运而生。
  全国禁毒人民战争期间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标志着——
  禁毒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禁毒法制建设,不断加快禁毒立法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健全,国务院分别通过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彰显了我国政府依法禁毒的决心。
  2011年6月26日,国务院《戒毒条例》开始施行,它首次明确规定了“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确立了我国戒毒工作的指导理念和发展方向。
  人民战争,让我国禁毒工作进入到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
  7年来全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共缴获各类毒品150余吨,辉煌成果背后有这样一套战略方针——
  大力遏制毒品来源
  自2005年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以来,全国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7万余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55万余名,缴获各类毒品150余吨,严厉打击和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活动。
  辉煌战斗成果背后有这样一套战略思想:
  ——大力强化堵源截流,有效遏制毒品来源。进一步建立完善边境一线堵、内地二线查和交通要道、机场、车站、码头三线截的“三道防线”,形成了覆盖主要陆路、海路、空路、邮路的立体防控体系。
  ——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侦查破案。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针对境外大毒枭的“拔钉子”行动、利用禁毒信息系统打击外流贩毒团伙的“天网行动”、以卫星遥感监测为主要手段的“天目铲毒”行动等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了一大批重特大毒品案件。
  ——全面深化重点整治,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国家禁毒办制定出台重点整治指导意见,建立毒情预警机制和整治责任制度,挂牌整治了一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
  各地建立完善全民禁毒教育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面向全民、青少年和高危人群开展教育,坚持——
  把预防教育作为治本之策
  《禁毒法》将“预防为主”确立为禁毒工作方针。
  四年来,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和2005年国家禁毒办会同11个部门下发《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2010年,国家禁毒办、中宣部、教育部等1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国各地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全民禁毒教育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面向全民、青少年和高危人群开展禁毒教育。
  国家禁毒委员会与部分省区市禁毒委员会都成立了宣传教育工作小组,专门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全国建成276个全民禁毒教育中心,拥有活跃在禁毒一线的80余万名兼职禁毒宣传教育辅导员和100余万名禁毒志愿者;
  与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大力加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建立百所全国示范学校,开展旨在保护学生的“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
  与团中央联合建立青少年远离毒品网站,发展禁毒志愿者组织,建设百所社区法律示范学校等,开展旨在保护青少年的“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
  与妇联、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旨在保护家庭的“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
  ……全面推进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
  在这些有力措施的推动下,全民识毒、防毒、拒毒能力不断提高,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热情普遍高涨。
  全国各级公安、司法、卫生行政等部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通过建立戒毒康复新模式等工作——
  积极教育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针对毒品滥用问题给吸毒成瘾人员及其家庭、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全国各级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理念。
  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全国先后涌现出海南三亚、云南开远、贵州云岩等一批戒毒康复工作先进典型,积极从根本上解决海洛因成瘾人员复吸率高这一难题。
  针对吸毒人员底数不清、现状不明、异地发现管控难的突出问题,国家禁毒办还创新建立了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介绍说:“通过这一机制,公安禁毒部门可以在全国范围集中排查、核实、登记吸毒人员,推动吸毒人员管理从手工向网络、从局部向全国、从静态向动态转变,显著提升了在动态环境下戒治、管控吸毒人员的能力。”
  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在全国取得良好效果。
  目前,全国已经建成戒毒康复场所53个,累计安置戒毒康复人员4万余名。
  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出口大国,全国禁毒部门针对这一实际,始终坚持从严管理,严防非法流失——
  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管控
  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出口大国,全国禁毒部门始终坚持从严管理的方针,不断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体系,持续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制毒活动。
  多年来,我国一直重视在各边境地区和出入境口岸开展“双向查缉”工作,并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及有关国家的主管当局联合建立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国际核查制度。
  目前,全国已逐步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流通环节实施了信息化管理。
  多年来,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禁毒系统开展的“紫色行动”、“黄宝石行动”等,与上海合作组织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品种、重点国家出口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国际核查力度。
  禁毒人民战争以来,通过严密查缉共缴获6675吨易制毒化学品,通过国际核查共阻止5807吨易制毒化学品出口。
  以负责任大国的态度,我国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广泛参与禁毒国际合作——
  为世界禁毒工作积极贡献
  按照我国政府在第20届禁毒特别联大上提出的“广泛参与、责任共担,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禁毒战略,重视替代发展”的原则,我国完善了《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等国际禁毒合作机制,与缅甸、泰国、老挝等20多个国家签署了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帮助缅甸、老挝、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家培训禁毒工作人员,逐步加强与中亚、南亚、东南亚以及欧美国家的执法合作,联合破获了“邵春天案”、“陈伟华案”、“蔡爱山案”等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的跨国毒品大案,有力打击了境外贩毒组织的嚣张气焰。
  “10·5” 案件发生后,中方积极主导建立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同时,我国不断加强与老、缅、泰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坚持多边与双边相结合、总体合作与各领域合作相配套,全面推动次区域禁毒合作关系发展。
  针对毒源在外的实际情况,从2006年起,国家禁毒委员会进一步深化与周边国家合作关系,分别与缅甸、老挝政府签署禁毒合作协议,推进在缅北、老北地区的卫星遥感监测和以替代发展为核心的境外除源战略。
  这场浩浩荡荡的禁毒人民战争中让中国在国际禁毒领域的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为世界禁毒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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