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示爱遭拒,自残仍无果将对方强奸获刑五年
日期:2012-06-27 17:57:58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聚会时认识,第二天男方在酒后打电话给女方时竟以为女方对他有“意思”,遂进行了“表白”并提出发生性关系,遭拒后竟然持刀以捅伤自己相威胁,再次遭拒后强行将女方奸污。26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消息,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31岁的赵某身无一技之长,后在朋友的介绍下到了一家酒店做服务员。今年4月3日晚上,赵某所在酒店部门员工来到另一酒店举行联谊活动,由此,赵某认识了这家酒店刚满20岁的女服务员王某。
第二天下午6点多钟,赵某在喝了几两白酒后醉醺醺的打电话给王某要求见面,在得知王某在其所在酒店六楼平台上后,赵某赶到此处,言谈之中,赵某向王某“表白”了自己的爱慕之意,说很喜欢王某,并恳切的希望她能做自己的女朋友。王某以自己年龄尚小为由予以拒绝。
遭拒后,赵某趁着酒劲强行将王某拉到酒店某阁楼内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又遭王某拒绝。此时,赵某已经按耐不住内心冲动,开始强行搂抱亲吻王某,不料手腕被王某咬伤,赵某遂掏出一把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翻转刀柄举在自己的胸前称,对方不同意的话,他便捅伤自己,但王某仍没有同意,恼怒之下,赵某强行将王某奸污。
庭审中,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称在给王某打电话时感觉王某对自己很热情,便下意识的自以为王某对自己有“意思”,并在酒后按捺不住心中的欲火作出蠢事,现在非常后悔,希望法院能够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采用威胁、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主动认罪,结合具体案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相关链接【强奸罪判几年】【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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