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湖南湘潭涉黑犯罪团伙案宣判,王建军等21人获刑

日期:2012-07-05 17:57:24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湖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王建军21人涉黑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王建军等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据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王建军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年的逐步发展,从1992年的几人不断发展扩大到成员几十余人的规模。该团伙组织比较紧密、人数众多、层次分明,有内部规矩,骨干成员固定,自上而下形成“金字塔”结构,王建军是该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
  王建军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和威胁手段,采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放高利贷、替人“了难”等手段,控制湘乡的休闲娱乐、基建工程、米粉加工制造、客运运输等行业,大肆敛财。王建军团伙自形成以来,先后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35宗犯罪事实,涉及16个罪名。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王建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谭海明犯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59刑事辩护网  59刑事辩护律师  编辑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