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最高检:查办8名省部级高官,最高法:个别高官犯罪影响恶劣。

日期:2012-05-26 17:04:14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最高检:查办8名省部级高官,最高法:个别高官犯罪影响恶劣。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出席会议。
两高报告回应五大焦点话题
  去年以来,涉及司法领域的社会热点众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工作,提请代表审议。人大代表们发现,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些焦点问题,今年的两高报告都作出积极回应。
  焦点一:反腐倡廉——数据凸显决心
  【新闻背景】反腐败问题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话题。去年以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王益、米凤君、陈绍基等一批省部级高官,各地也查处了一批在本地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对于反腐败问题,两高报告怎样看待?
  【报告摘录】高法报告:法院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5912件,判处罪犯26226人,并会同有关机关制定严格认定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意见,统一裁量标准。
  高检报告:去年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在加强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中追缴赃款赃物71.2亿元。
  【代表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在两高报告中,我们看到国家查办职务犯罪、打击贪污受贿和反腐败的决心。国家已经成立预防腐败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摆在重要位置。我们就是要以坚定的决心和科学的策略,打造一个惩防腐败与改革发展相促进的反腐“中国模式”。
  焦点二:打黑除恶——法检义不容辞
  【新闻背景】去年以来,以重庆打黑为代表的打黑除恶斗争深入人心。去年全国法院一审共新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起诉的案件543件,较之2008年同比增长14.8%。两高报告如何解读?
  【报告摘录】高法报告:会同有关机关制定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27件,判处罪犯3231人,同比分别上升13.8%和16.6%。
  高检报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代表点评】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级法院院长张忠厚: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确定把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作为公、检、法几家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同时,纪要就实践中应如何理解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具备的“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争议问题作了说明,彰显司法机关打黑除恶的决心。
  焦点三:队伍建设——惩治司法腐败
  【新闻背景】去年,重庆市高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因涉罪自杀等案件,一度引起舆论哗然,凸显了司法队伍建设的迫切性。对于法检系统违纪违法情况,两高报告如何答复?
  【报告摘录】高法报告:去年,各级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9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37人。
  高检报告:认真核查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24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5人。
  【代表点评】张忠厚代表:人民法院对自身面临的包括腐败、徇私舞弊等众多问题进行长段文字的自我揭露,是非常少见的,一些问题也讲得很直接,比较重。这表明司法机关对杜绝内部腐败、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的决心很大。
  焦点四:网络色情——坚决从严打击
  【新闻背景】去年,网络和手机色情问题成为焦点话题,公众对打击网络色情逐步形成共识。两高报告对此有何回应?
  【报告摘录】高法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利用互联网或手机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信息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打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各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1703件,同比上升47.5%。
  高检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新情况,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坚决依法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手机短信诈骗等犯罪。
  【代表点评】全国人大代表陈春平:手机色情内容对青少年危害十分严重。司法机关应该加大手机和网络“涉黄”案件审理力度。
  焦点五:酒驾犯罪——量刑更加规范
  【新闻背景】去年,广东黎景全、59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黎景全和孙伟铭均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醉酒驾车犯罪的处理如何规范,两高报告如何回应?
  【报告摘录】高法报告:制定关于醉酒驾车犯罪适用法律的意见并发布典型案例,遏制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态势,保障公共安全。
  【代表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刘璠:在美国做访问学者时,公路旁竖着的巨大广告牌留下深刻印象,上面写着“一旦发现酒驾,请拨打×××电话举报”。目前国内各地查处酒驾后的处罚各不相同,尺度不一。为体现执法严肃性,全国统一标准、严惩酒驾十分必要。
两高报告凸显“司法为民”
  参加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两高报告凸显“司法为民”,体现了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决心。
  重视群众利益诉求坚决维护司法为民
  【报告摘编】高法报告: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各级法院审结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201.6万件,同比上升7%。
  高检报告:重视打击和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犯罪。
  【新闻背景】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提高处理举报效率。去年以来,法检系统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代表回声】全国人大代表陆永兰:群众利益无小事,用司法手段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使之成为司法工作的着力点,这对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缓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汪夏: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开通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各地法院开通了民意沟通电子邮箱。特别是针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各级法院在办理过程中树立“民意沟通”理念,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收到积极成效。
  从庭审直播到全程录像推进司法管理创新
  【报告摘编】高法报告:制定司法公开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进审务公开,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
  高检报告:严格规范侦查活动,加强办案监督管理,完善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
  【新闻背景】法庭庭审前书记员按下电脑启动按钮,庭审直播屏幕上,审判席、原告席、被告席以及书记员的图像清晰可见,各方陈述声音也清晰可辨。这些音视频资料将为日后上诉和申诉提供真实客观的依据。
  【代表回声】全国人大代表陈忠林:过去审判庭的旁听席位是有限的,现在网络是无限的。法院开展网络直播工作务实、便民。法院和检察院的这些举措,扩大了老百姓的知情权、监督权。看庭审的过程可以点评、可以留言,发表意见和看法,这对于法官公正执法、增强司法透明度意义重大。
坚持“宽严相济”打造“和谐司法”
  【报告摘编】高检报告: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
  高法报告: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新闻背景】2009年,103名曾参与瓮安“6·28”事件的违法青少年在接受帮教后顺利回归社会,其中10人顺利考上大学,这是贵州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次成功尝试。
  【代表回声】全国人大代表崔亚东:在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过程中,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和谐。
  全国人大代表张忠厚:下一阶段的司法改革应当逐步探索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标准。
  强化约束改进工作狠抓司法廉政监督
  【报告摘编】高法报告: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枉法裁判徇私舞弊;个别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违法犯罪问题影响恶劣。
  高检报告:少数检察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宗旨意识淡薄,极少数检察人员目无法纪……以案谋私、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甚至贪赃枉法。
  【新闻背景】今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代表回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代表:法官良知最基本的莫过于六个字:不贪赃、不枉法。法院系统对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案件,实行“零容忍”。
    (文章来源:三晋都市报历史文章)
                                                                   编辑整理:59刑事辩护网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