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全市法院一年间受理毒品犯罪案件350件
日期:2012-06-26 17:56:29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6月25日下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范才友向媒体通报了去年6月26日以来全市法院系统办理毒品案件情况,并向媒体通报了3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11年6月26日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350件490人,其中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案件304件450人。共审结292件409人,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79件353人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184人,占51.12%。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62件192人,均为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案件,已审结52件153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13人,占73.86%,其中,已发生法律效力的33件75人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55人,占73.37%。
6月25日,中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岩光坎、谭贤忠、玉应、刘志鸿等15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是建国以来湖南省最大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麻古多达226.2万粒,210余公斤,案发后,侦查机关收缴毒资1100余万元。该院一审分别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玉应、岩光坎、刘志鸿、谭贤忠4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刘雄军、谭爱军、付作平3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银彪、吴鹏举、刘美均、岩温伦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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