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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谈话死案开庭,打人教师被控过失致人死亡

日期:2012-07-10 17:53:40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去年曾引起关注的邹平县第一中学高中生“谈话死”一案有了最新进展。9日上午9点,该案在滨州市无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动手打人的邹平一中原高二一班班主任柴某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现年32岁的柴某与被害人范某分别是邹平县第一中学高二一班班主任、班长,2011年3月11日晚自习期间,因违反纪律,受害人范某在被班主任柴某叫去谈话时死亡。2011年3月15日,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事情经过,该案正式立案。
    检方指控称,去年3月11日20时许,柴某到高二一班教室外查看晚自习纪律,发现受害人范某及另一名学生徐某某有违反自习纪律的行为,遂让二人到教室外的走廊上,对其批评教育。范某否认自己有违反纪律的行为,柴某遂打了范某一巴掌。随后,柴某又将范某带至教学楼西侧路边继续谈话,柴某用手击打范某胸部一下,紧接着抓其衣服将其甩至水泥路中央,又跟上前去踹其左腿外侧一脚,致范某站立摇晃两秒钟后,身体后仰头部摔跌至地面昏迷不醒。柴某随后拨打120急救电话,范某被送往邹平县中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范某系由于头部遭受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护律师辩称,知名医学专家表示,受害人在几分钟之内死亡,属于猝死,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不会出现颅脑损伤死亡的情况。而且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尸检结果可以看出,受害人心脏异于常人,心室壁厚度超出常人,对尸检报告“颅脑损伤死亡”表示质疑。受害人家属则认为受害人倒地后没有得到正确施救,丧失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对心源性心脏病一说不能认同。
    在庭审现场,受害人家属要求邹平一中“公开赔礼道歉”。庭审持续了七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相关链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尸体检验】【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刑事审判

59刑事辩护网  59刑事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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