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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着被卖男婴嫌犯投案自首

日期:2012-07-10 17:53:28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7月9日,家住滕州市滨湖镇民生村的村民刘某某祖孙三代来到滕州市公安局,将写有“破案神速无私奉献”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滕州市公安局民警的手中,表达对滨湖派出所和刑警大队五中队民警找回男婴的感激之情。民警抱着才4个多月的男婴,叮嘱家人要好好照料。
    据了解,5月24日,男婴的父亲刘某某伙同岳某某(河南省南阳市人),将刘某某的亲生儿子以4.5万的价格卖到了临沂市兰山区。在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岳某某的犯罪证据后,专案组民警迅速展开追捕工作。迫于专案组的强大攻势,刘某某于6月1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7月6日,犯罪嫌疑人岳某某抱着被拐卖的孩子到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五中队投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岳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相关链接【自首】【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哪些单位和个人自首】【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

59刑事辩护网  59辩护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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