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南京贪官受审大闹法庭脚踢辩护席,其妻撞椅自残

日期:2012-06-20 17:52:25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昨天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拆迁引发的贪污受贿案件时,被告原六合区雄州街道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综治办主任栾某当庭失控,哄闹法庭,其妻董某将旁听席座椅推翻并撞椅自残。庭审中断后,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对董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这是近年来南京中院最严重的哄闹法庭事件。
    被告冲向审判台,三四名法警都拉不住
    昨天上午9点40分左右,被告人栾某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南京中院第五法庭。1964年出生的栾某原系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综治办主任,长期分管当地征地拆迁工作。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下半年间,栾某利用负责雄州街道“仁和菜场改造及商住楼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南京市雄州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13.9万余元;2003年1月至2008年3月间,在负责南京棠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改制工作期间,虚列拆迁费用,隐瞒、占有出借公款孳息,侵占公款17.5万余元。检方指控栾某犯受贿罪、贪污罪。据悉,栾某对指控事实存在异议,认为有人迫害自己。
    宣布开庭后,审判长首先就姓名、年龄、住址等自然情况讯问栾某,他拒不回答。核对法律文书记载的 信息(譬如逮捕时间、收到起诉书副本时间等)时,他声称“不记得,我脑子被你们搞坏了”。接着,审判长问他有无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他坚称没有收到。合议庭立即休庭核查,经查文书已经送达,但栾某拒绝签收,最后采取的是留置送达手段,即将文书送到看守所。继续开庭后,审判长告知以上情况,栾某坚决否认,一下子激动起来。
    庭审录像显示,栾某先是掀开被告席械板,站起来想离开被告席,法警上前制止,他挣脱着往审判台冲去,动作激烈,三四名法警都拉不住。拉扯到辩护人坐席旁,栾某一脚上去,将三人座的桌子踢歪了。参与庭审的卞法官说,栾某当时大喊大叫,非常激动,庭审根本无法继续。
    听到丈夫叫喊声后,妻子强闯法庭撞椅自残
    栾某的妻子董某因为是证人没能进庭旁听。在庭外听到丈夫的叫喊声后,她强行冲破保安的围堵进入法庭。进门后情绪彻底失控,在旁听席吵闹叫骂,推翻一张座椅,并且以头撞椅自残。其他亲友也跟着哄闹,法庭乱作一团。庭审不得已中断。栾某被押离法庭后,法警们才控制住现场。
    昨天下午,记者从南京中院获悉,栾某的妻子董某因严重违反法庭秩序,且态度恶劣,已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栾某贪污受贿案二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媒体介入后,微博上对此事亦有讨论。有网友认为,董某紧张丈夫,关心则乱,做出这样的事感情上可以理解,但不理智的行为最终只会害了丈夫和自己。此话确实有理。
    据了解,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表现与认罪态度一样,都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栾某大闹法庭对自己显然是不负责任的。家属违反法庭秩序虽不影响量刑,但根据《刑事诉讼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情节轻微,可以训诫、赶出法庭;情节严重,可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特别严重,譬如侮辱打骂审判人员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责。

    相关链接【贪污罪】【受贿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责任】【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

59刑事辩护网  59刑事律师  编辑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