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阳县原财政局长涉职务犯罪被判刑19年
日期:2012-07-12 17:51:29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局长欧阳长青因涉职务犯罪日前被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欧阳长青担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累计10次挪用公款4515万元人民币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在挪用公款过程中,欧阳长青共收受他人财物220万元。2005年至2011年,欧阳长青为他人承接业务、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谋取利益,44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3.2万元。此外,欧阳长青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财物折合人民币51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另外,欧阳长青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局长期间,未履行财政资金监管职责,致使李华波等人(另案处理)从财政专户中转出9400余万元公款潜逃,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相关链接【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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