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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强摸朋友妻胸部遭反抗,脱光其女伴衣服欲强奸

日期:2012-06-14 17:47:29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可万州男子黄某某却不知廉耻,他邀请朋友给自己过生日,趁朋友离开后,强行非礼朋友之妻及其女友,两女子强烈反抗,并在旁人阻止下,才幸免遭更深的伤害。然而,当朋友前来理论时,黄某某反将朋友打伤。昨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获悉,这个很不地道的“友人”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缓刑。
  庆贺生日 邀来朋友妻
  经审理查明,去年12月21日晚8时许,万州男子黄某某以自己过生日为由,邀请了朋友张先生、隆先生等人,来到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某歌城的一包间内喝酒唱歌。
  随后,张先生的妻子牟女士带上好友姜女士,也来到了这家歌城一块玩耍。过了一会儿,张先生有事先行离开。
  张先生万万没想到,他把留下来的妻子和其朋友送进了“狼窝”。当晚11时许,“色胆包天”的黄某某多次坐到姜女士身边,将姜女士抱住,摸姜女士的胸部,遭到姜女士的反抗。
  施暴未果 还出手伤人
  没过多久,黄某某再次将姜女士抱住,强行往包间内的卫生间里拖。姜女士强烈反抗,将卫生间门抓住,不肯进去。
  突如其来的一幕,让一旁的牟女士、隆先生始料未及,两人见状上前进行劝阻。隆先生用力将姜女士从黄某某手中拉回到了座位上。
  没拖走姜女士,不知羞愧的黄某某仍不甘心,随即又将牟女士强行拉进卫生间内,并将卫生间门反锁,用身体强行将牟女士抵在门上,还扒掉其衣服,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
  隆先生见牟女士被黄某某拉进卫生间,便在门外不停地敲门、踢门。黄某某见无法得逞,便假装上厕所蹲在卫生间的蹲位上,牟女士趁机打开房门逃出房间。
  次日凌晨1时许,牟女士回家后将在歌城包间里发生的事,告知了老公张先生。张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便前去找到黄某某理论,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张先生被黄某某打伤。后经鉴定,张先生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1年12月22日,民警将黄某某抓获归案。案发后,黄某某与被害人牟女士及张先生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对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牟女士的谅解。
  今年4月9日,万州区检察院指控黄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及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万州区法院认为,黄某某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黄某某已经着手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黄某某虽有抚摸姜女士的胸部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只是一般的猥亵妇女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万州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黄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相关链接【强奸罪未遂】【轻微伤】【强制猥亵妇女罪】【从轻处罚】【犯罪情节】【缓刑

59刑事辩护网  59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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