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厦富商因6万高利贷横尸龙海,被注射毒品后扔水坑

日期:2012-06-14 17:47:16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在厦门经商的钟老板,被人注射大量毒品后,扔进水坑溺水身亡。昨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杀害钟老板的凶手林某一审被判死刑。
    这是一场因高利贷引发的命案。原来,钟老板生前曾借给林某一笔六万元的高利贷,林某还不起欠款,为了赖掉这笔债务,就动了杀机。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林某说:“利息确实是太高了。他原来是每个月来拿利息,我确实付不出那么多钱,所以我就给他(钟老板)注射海洛因。”
    厦门富商横尸龙海
    2010年12月29日,在漳州龙海的角美镇,惊现一具男性尸体。
    警方经过调查,确认这名死者是在厦门经商的钟老板。法医鉴定后发现,钟老板被人注射了大量的海洛因,造成中毒性休克,并在濒死期溺水身亡。
    到底是什么人给钟老板注射了毒品?警方经过调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了家住思明区湖滨二里的林某身上。
    案发当天,钟老板生前接触的最后一个人,正是林某。当天,林某约钟老板到思明区的某小区,说是要归还钟老板六万元钱。
    本来约好是还钱,怎么就成了暴力抢劫?林某和钟老板之间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以至于他如此残忍地对待钟老板呢?
    一笔借款引发命案
    原来,2010年10月,林某向钟老板借了五万元钱,并说好付给钟老板高利息,同年12月,又以相同利率再借了一万元。到了年底,钟老板几次向林某催讨这六万元钱,但林某却迟迟拿不出钱来。于是,林某动了杀机。
    就这样,林某精心设计了一个局。他纠集了陈某财、江某宏等人,然后,再给钟老板打电话,骗他说要还他钱,让钟老板“过来拿钱”。
    等到钟老板过来后,林某及其同伙先是强迫钟老板写下欠款已还的条子。之后,他们又把钟老板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并威胁钟老板说出银行卡密码,由陈某金负责取出了卡上的存款。
    随后,林某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海洛因,装入针筒,全部打进了钟老板的胳膊。
    “注射完没过多久,就发现他的皮肤还有指甲,都变皱变黑了,当时,我们也确实是害怕。陈某金对我说,他老家那边有个很偏僻的地方,把他丢在那边,警方是找不到的。”林某交待说,随后,他和陈某金就把休克状态的钟老板拖到了车上,拉到了漳州角美。随后又扔在了一处水坑里,导致濒死的钟老板溺水身亡。
    嫌犯狡辩称“很冤”
    通过调查布控,警方很快将林某等人抓捕归案。随后,林某及其同伙共5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有意思的是,庭审时,在法庭上,除第一被告人林某外,其他几名被告人都一齐喊冤,纷纷表示自己只是被林某骗了,做了林某的棋子。
    第二被告人陈某金说:“是林某对我说,要先出岛,我在车上的时候,坐在副驾驶座上面。我转过去看见钟老板的手垂在那边,一摸手是冰的,我就跟林某说,这人已经死了,他还说"早就死了"。”
    第三被告人陈某财也说,案发当天,是林某叫他去帮忙的,“他说吓唬对方而已,我也不知道是什么事情,当我们到现场之后才知道,是高利贷的问题引起的”。
    第四、第五被告人的江某宏和林某麟则说他们“更冤”,江某宏说自己只是被陈某财一起拉来充人数吓人的。
    首犯一审被判死刑
    但是,依靠狡辩无法逃脱刑责。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公开宣判。法官认定,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其中,林某和陈某金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恶劣。因此,法院判定:第一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死刑;被告人陈某金则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陈某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被告人江某宏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林某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同时,第一被告人林某和第二被告人陈某金还被判赔偿受害人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74万多元。

    相关链接【故意杀人罪】【犯罪动机】【犯罪情节】【共同犯罪】【抢劫罪】【公诉】【毒品的种类、构成及其危害】【首犯】【死刑

59刑事辩护网  59刑事律师  编辑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