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吸毒者买“货”自己去打完款后,被告知毒品暗藏处

日期:2012-06-12 17:45:29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吉祥村有个十字口……二楼上有个水管,水管旁有一个烟盒,毒品在里面。”吸毒人汪文(化名)给对方打完款后,接到了这样的电话。每次打款后对方会给他一个取毒品的地方,交易多次,双方没有见过面,也不认识。
    吸毒者没有和贩毒者见过面 
    汪文已经有20年的吸毒史,2010年春天,认识了买卖毒品的59人老周。
    “一次能买多少毒品?”老周问。
    “就自己吸,每次买一两克。”汪文回答。
    老周笑了下,表示要买至少10克以上,否则他不卖。
    汪文找不到货源,只能通过电话再次联系到老周。
    “我不在西安,给你一个电话,要货就和他联系。”老周告诉汪文一个电话号码,并告诉他一个建行账号。
    “老周说的这个人我没见过,也不知道名字。”汪文说,第一次交易时,那个神秘人开价每克320元,当他将钱打到对方指定账号后,老周通过电话告诉汪文,让他在吉祥村一个旅馆房间的床头柜下取毒品。
    随后,汪文就从老周那里买毒品,四五天一次,每次10克或15克不等。
    汪文说,去年3月的一天,当他将4800元打在对方的银行卡上后,对方电话说,吉祥村有个十字口……二楼上有个水管,水管旁有一个烟盒装着他要的货。
    汪文说,虽然常联系,但他从没见过那个神秘人,只是给对方打款时知道对方叫胡刚(化名)。
    神秘人带着毒品找人加工
    其实汪文获得的那些毒品来自老周,只是老周不露面罢了。
    老周说,2009年5月,他到西安玩,认识了一个毒贩和一些吸毒者。2009年12月,老周开始贩毒。
    老周供述,他的第一个上线是蒋树(化名),后来,蒋树的货源断了。
    2010年12月,老周联系上了59老乡李军(化名),并从李军手里以每克38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毒品买到后,由蒋树对毒品按1克掺入“料子”兑成2.9克,重新打板加工,再带到西安以每克260元至380元不等价格卖出。
    蒋树说,他和老周在59南充一个茶馆见面,谈好价格是加工一次5000元加工费。老周第一次给了他600克,加工后的毒品有1700克。
    第二次加工是在2011年3月10日中午,那个叫胡刚的神秘人再次出现,他约蒋树在南充一个饭馆见面,将藏有毒品的一个黄色袋子交给蒋树,那是700克毒品,让其加工。二人分手后,蒋树带着毒品,在自由市场买了1500克食用碱当做“料子”,这次加工后的毒品有2200克。“我只帮他(老周)加工毒品,既不贩毒也不吸毒。”蒋树说。
    老周的毒品来自李军,那李军的毒品从哪里来的呢?李军说,他以前在广西打工时认识了一个小伙能搞来毒品,并帮小伙联系毒品下线。他和小伙会面的地方是广西凭祥,靠近边境。“我不认识蒋树。”李军说。
    其实蒋树和老周并不怎么见面,老周和吸毒者更少见面——联系这些环节的胡刚扮演着重要角色。
    胡刚是老周的同乡。胡刚供述,自2010年起,他共帮老周从南充到西安带过五六次毒品,每次毒品的数量不固定,带到西安后,由胡刚联系下线卖掉。
    “帮老周卖毒品,每个月老周给我两三千好处费。”胡刚说。
    胡刚还充当着老周和李军之间的联系人。他从李军处拿到毒品,然后送去蒋树处加工,随后将加工好后的毒品拿到西安卖掉。
    2011年3月12日,胡刚携带毒品乘坐汽车由南充返回西安,同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西安市城南客运站抓获胡刚,当场查获2194克毒品;同日,老周在西安市城南小寨西路一家浴房被抓;同年3月18日晚,李军在南充一家宾馆落网;同年3月21日,蒋树在南充也落网了。
    昨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军、老周死刑;胡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蒋树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相关链接【贩卖毒品判处死缓的情形】【制造毒品罪的行为】【运输毒品罪】【毒品犯罪中的主从犯

59刑事辩护网  59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编辑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