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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初中女生产下女婴后将其勒死,讨饭逃到安徽

日期:2012-06-13 17:45:12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一个刚满16岁的初三女生,与男同学恋爱偷尝“禁果”,产下一女婴,因怕被人发现,遂将女婴勒死。去年11月,潜逃5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宿迁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筱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罪孽:少女勒死亲生女
    2006年暑假的一次郊游中,在宿迁某乡镇中学读初三的张筱琳与同校男生宋超互生爱慕。不久,二人偷尝了“禁果”。
    事后,张筱琳既惊又怕,谁知,怕事来事,张筱琳小腹渐渐地隆起,她还认为是长胖了。直到2007年4月份,妊娠前的剧烈反应,呕吐、腹痛,她还认为是食物中毒,拉肚子,到校医务室要了止痛药回宿舍服用。
    2007年4月18日下午,张筱琳腹痛难忍,遂向班主任魏老师请假,回到借住在魏老师家的房内休息。不久,生下一个女婴。张筱琳惊惶失措,怕别人听到婴儿的哭声,慌忙对婴儿采取捂鼻、堵嘴、用毛巾勒婴儿颈部等办法,结果导致婴儿窒息死亡。事后,她将房间里的血迹用水冲掉,并将婴儿尸体装进编织袋,扔在魏老师家院内的阴沟里,然后用一扇门板掩盖住。
    逃亡:一路讨饭到安徽
    事隔一周,魏老师在阴沟里发现了死婴,当即报案。经张筱琳的同学辨认,死婴颈部勒着的一条黄毛巾是张筱琳的。DNA检验显示,死婴的基因与张筱琳基因相同。在证据面前,张筱琳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因张筱琳是学生,身体又虚弱没有康复,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刑事措施。谁知,案发3天后,当公安机关传唤张筱琳时,她已逃得无影无踪。
    “我是一路讨饭逃到安徽的呀。”5年后,当张筱琳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痛哭流涕,悔恨交加。 
    原来,5年前张筱琳带着身上仅有的100元钱,趁着夜深无人踏上了亡命天涯之路。100块很快就花光了,她便沿路乞讨,有时讨不到饭吃,她便爬上附近的树上摘槐树叶和槐树花充饥。因怕被发现,她逃跑途中专拣行人稀少的小路行走,夜晚,有时躲进村民家的草堆里过夜,有时与乞丐混在一块。
    几经辗转,张筱琳来到了湖北麻城。一家餐馆的老板见她可怜,收留了她,让她在自己的餐馆里做帮工。张筱琳听话、老实,干活肯卖力气,服务周到热情,深受老板的赞赏,还按月给她发工钱。当有人问起她的身世时,她只说自己是到湖北来投亲的外地人,但亲戚家已经搬走了,别人都信以为真。
    打工期间,张筱琳认识了安徽青年小郭。后来,二人双双辞退了工作,回小郭的老家结婚。
    婚后,隐姓埋名的张筱琳生了一个女儿,但她心里一天也没有踏实过,成天担惊受怕,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 
     自张筱琳潜逃后,警方一直没有放弃抓捕行动,终于在2011年11月将张筱琳抓获归案。
    近日,宿迁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张筱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她请求法官看在自己年幼无知和嗷嗷待哺的孩子的份上,给自己一条生路。讲到动情处,她悔恨得跺脚骂自己,边说边痛哭流涕,使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都为之动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筱琳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综合上述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张筱琳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张筱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相关链接【故意杀人罪】【犯罪行为】【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未成年人犯】【从轻处罚

缓刑

59刑事辩护网  59知名刑事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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