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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作为诈骗他人财物的手段就是犯罪”

日期:2012-07-27 17:41:03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昨天,杭州拱墅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8个女人提起公诉。她们来自同一家婚介所,角色分别是老板、红娘、托儿。
    目前,仅公安可查实的被害人人数已达74人,诈骗金额50余万元。
    婚介所老板有三个,其中周云(化名)40岁不到,个子高挑,气质最好。
    她曾是南方某县城医院的药剂师,大专学历。毕业后与初恋男友结婚,有了女儿。老公后来办厂,家境殷实。原本感情生活一帆风顺,没想到在婚后第七年,因为老公恋上秘书,心志清高的她毅然离婚。
    没要家产,只要女儿,周云来杭重新开始。
    周云最早到婚介所是真心想找一段感情寻找新依靠,她遇见了工作人员杨林(化名),杨林一眼看中了她,极力说服:我们一起开个婚介吧,一方面方便自己找老公,二来也不辜负时光好赚钱。
    周云点头。去年年初,周、杨,还有一个姓徐的女人,三人共同开了一家“金世缘”婚介。警方说,“金世缘”开办以来,没做过一笔正经生意。
    当时周云也很快就发现了,她们的婚介所只有男会员,而没有女会员,只有女工作人员。一有男会员登记,周云、杨林,还有一众女工作人员纷纷上场。年轻的扮演女会员,频频约会,年纪大一点的,扮演亲戚朋友,甚至妈妈。
    “这种方式要比正规的婚介来钱快多了,成本也低”,周云这样安慰自己,之后,她开始努力扮演好自己的各种“角色”。在检察官提审时,她一个劲儿说,想女儿,自己是个坏妈妈。
    小李是杭州某钢材厂工人,今年31岁,湖南老家的同龄人都已经拖儿带口了。可是自从6年前到杭州打工以来,他一直都没能谈上女朋友。
    偶然,他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广告:24岁未婚的城郊女孩,孝顺乖巧、清纯可爱的她,在杭经营一家内衣批发店,已买房,善良的她说,只要我们有缘,家境差没有关系,我们都有一双勤劳的双手可以创造一切(最好来自农村有缘男青年年底定婚)。小李怦然心动了:这姑娘多适合我啊。
    接下来的故事不需多说了,他交了2980元成了会员,他给了初见面的姑娘2888元的见面红包,姑娘带他去见了妈妈,他准备了见面礼,姑娘陪他过了圣诞节,他送上了iPhone……
   这就是“金世缘”模式:老板负责公司营运及日常管理,红娘负责与男客户联系沟通,“托儿”负责与男会员出去约会,骗取财物。所骗财物现金、香烟等贵重物品以老板60%,红娘20%,“托儿”20%的比例分配。其他如衣服、包包等物品归“托儿”所有。
    小李在约会的姑娘人间蒸发后,找到过“金世缘”,“金世缘”老板娘说,你们是自由交往。小李去了派出所。这时,派出所接到与小李同样遭遇的被害人陆续报案已不下20人,都为男性。
    检察官说了句蛮有意思的话:如果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是耍流氓,那以结婚作为诈骗他人财物的手段就是犯罪。

    相关链接【诈骗罪】【诈骗罪量刑标准】【共同犯罪】【提起公诉的条件

59刑事辩护网  59辩护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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