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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交友敲诈勒索3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日期:2012-08-02 17:36:59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微信作为具有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的新型手机聊天工具软件,由于有“摇一摇”、“查看附近的人”等功能,被很多人视为“交友利器”。然而这个“交友利器”却被不法分子利用,变身“犯罪新工具”。近日,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利用微信交友的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2名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
    从今年4月起,程金辉、夏圆等5人开始预谋利用微信交友敲诈钱财,38岁的范某就是这起敲诈勒索案件的第一名被害人。范某在微信上认识了名为“孤枕难眠”的19岁女孩,结识不久,女孩便同意与他在宾馆见面,范某窃喜不已,以为自己走了“桃花运”。见面后,就在女子洗澡时,两名男子敲门后冲了进来,一名男子自称是女子的男友,把范某按倒在地并出言威胁,逼迫范某交出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进行“赔偿”,最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将范某卡内的6000余元全部取走。 
    该团伙如法炮制,频频利用女性微信账号约网友见面,再以丈夫或男友身份进行敲诈勒索。截至今年6月,他们在太仓作案8起,敲诈勒索现金2万余元,另有欠条、金项链等物品,总涉案金额约6万余元。由于涉案被害人对此类敲诈大多抱有破财免灾、羞于启齿等心态,除一位被害人的父亲主动报案外,其他被害人均未报案,也成为该团伙连连得手的重要原因。
    承办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具有定位功能的微信、陌陌等聊天工具比较流行,这些聊天工具使交友更迅速,见面也更容易,一些警惕性不高的人很容易受骗,所以对新结识的网友一定要保持必要的戒备,首次见面,最好有朋友陪同,一旦遇到侵害,要及时报警。

    相关链接【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用什么来区别?】【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

59刑事辩护网  59知名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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