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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榨菜厂”制造毒品臭味难闻,毒枭中毒身亡

日期:2012-05-31 17:36:00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民警在现场查获了分别装有净重4.66公斤和0.12公斤毒品的20L三口烧瓶各1个,分别装有13200L液体和  5500L液体的榨菜池各1个,以及大量制毒有机溶液、丙酮等制毒原料和多件反应釜、抽漏瓶等制毒工具 
    5月28日,6名制贩毒犯罪嫌疑人接受庭审。(扩展阅读:贩卖毒品罪的处罚) 
    表面上看是一家普通的榨菜厂,其实却是一个制毒窝点。不过,制毒似乎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负责制毒的“大当家”在制毒过程中,不慎中毒身亡。(扩展阅读: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28日,重庆市三中院开庭审理了这宗离奇的制造毒品案,将择期宣判。(扩展阅读:刑事审判
    榨菜厂来了新主人
    2011年1月下旬,涪陵区珍溪镇三角村榨菜厂的负责人老张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这位客人姓景。“老板,你这个厂租给我来做要得不?”景某开口的第一句话,就让老张既惊又喜,因为当时榨菜厂的生意一直不好,老张早就不想做下去了。经过一番交涉,景某以1.6万元每年的价格租下了榨菜厂。
    租下厂房后,景某又很快将厂房内的4个榨菜池子转租给了当地农民何某做榨菜。然后,景某又拉回来一台机器,将厂房的另一侧用来生产水泥砖。“他们还请我教他们做水泥砖。”何某说。
    此外,景某还特意在厂房内隔出了一个房间,并锁住大门。这个神秘的房间,何某一直没进去过。
    改造厂房暗度陈仓
    何某不知道,景某之所以把厂房中的一部分转租给他做榨菜,并且还生产水泥砖,不过是为了掩人耳目。其实,这个厂房自从被景某租用后,就在悄悄发生变化。
    同年3月,景某又找到舒某,叫舒某的老公去榨菜厂内安装电线,说是为做涂料的半成品和打砖提供电源。后来,景某还让舒某的老公去“榨菜厂”里上班。
    难闻臭味频频扰民
    2011年5月,舒某听其他人议论厂房内很臭,不知道里面在做什么,她回忆说:“我就当着景某的面,问我老公在厂房里做什么。”舒某的话让景某显得很紧张,舒某事后回忆说:“他问我是谁在议论?并让我不准再议论。”后来,舒某的老公也就再没有去过厂房了。
    事实上,厂房内的臭味早在一个月前,就已经影响到了附近居民的生活。
    “你们那个房间里生产的是什么东西哦?这么臭!”何某回忆说,他也曾多次问过景某,但景某每次都表现得神秘兮兮,不置可否,“没事,可能是我们的生活污水流出来了。” 
    臭味竟然会变戏法
    “而且这股味道还会变。”住在离厂房只有70米左右距离的吴师傅回忆说,2011年4月初,他在家就经常闻到一股有点像蜂蜜的味道,到了五六月份,他又经常闻到一股刺鼻的甲氯粉气味。
    “闻了之后就感到不舒服。”吴师傅回忆说,大约在2011年5月16日,他的妻子在楼顶晾衣服时,闻到臭味后,顿时感到头昏胸闷,“我本来准备去找他们的,但因为太忙就没有去。”
    后来,厂房内飘出的臭味越来越重,下午和晚上尤为明显。居民们终于忍无可忍,于是拨打了工商部门的举报电话。
    工商检查发现制毒窝点扩展阅读:毒品犯罪
    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赶到“榨菜厂”检查,景某闻讯后匆忙赶去。
    2011年6月下旬,工商人员前往“榨菜厂”进行调查,景某神色慌张,极不自然,这不由得引起了工商人员的高度警惕。最终,工商人员不得不采取措施,闯进了“榨菜厂”里一个神秘的小房间,当大家进入房门后,他们惊呆了:这竟然是一个制毒窝点。
    警方现场搜出昏倒男子
    6月24日,接到报案的涪陵警方进入厂房进行检查,在制造毒品的房间内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昏倒在地。民警从景某口中了解到,此人正是自己的另一名同伙吴某。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苯乙腈中毒。警方初   步判断,吴某是在制毒的过程中,中的毒。
    民警在现场查获了分别装有净重4.66公斤和0.12公斤毒品的20L三口烧瓶各1个,分别装有13200L液体和5500L液体的榨菜池各1个,以及大量制毒有机溶液、丙酮等制毒原料和多件反应釜、抽漏瓶等制毒工具。
景某随即被警方控制,同案人员周某、侯某、郑某、段某则逃离制毒厂房现场。(扩展阅读:毒品案件中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
    两个月内,公安机关先后将涉嫌制毒犯罪的景某的哥哥、周某、侯某、段某等人抓获。没多久,郑某也主动到彭水县公安局保家派出所投案。
    他们团伙制毒不是第一次了
    对于吴某的死亡,景某的说法是“也感到意外”。据景某交待,吴某才是这个“榨菜厂”真正的大当家。
    “前几天厂房停电,他叫我们先回去等他通知,再回厂里生产。当时我一个礼拜没有见过吴某了。”景某说。
    事实上,这已经是吴某和景某换的第三个制毒窝点。据有“前科”的景某(曾因犯抢劫罪入狱)回忆,他是在狱中服刑时认识吴某的。2007年3月,景某刑满释放后,就与吴某取得联系,并于2008年下半年在吴某的安排下,进入吴某在重庆市歌乐山的一个厂房内“上班”(制毒),在此期间,与其他几名被告认识。
    2010年4月底,吴某又让景某等人去59古蔺县的某厂房内继续“上班”。“做的都是一样的事。”景某说,他并不清楚自己做的是什么,只是按照吴某的要求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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