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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妇女不成挥刀伤人,逃跑后3次打110骚扰

日期:2012-08-03 17:35:35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7月30日晚,姜堰市淮海西路附近,发生一起伤害案件。一中年男子尾随一名女子图谋不轨,遭反抗后掏出一把水果刀划向女子的颈部,后被三名骑单车路过的市民发现予以制止。8月1号中午,该男子被警方在家中抓获,而他家离事发地点仅有350米左右。经过调查发现,该男子有精神病史。“他被抓前还说谎,事后还意图转移警方注意力。”警方表示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思维还比较清晰,不像在发病期,但会送其去做精神鉴定。目前,警方以涉嫌强制猥亵和抢劫对该男子刑事拘留。
  色狼行凶
  尾随女子图谋不轨,遭反抗后挥刀伤人
  受害女子刘敏(化名)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事发当天被派到姜堰一家工厂参加一个项目设计。晚上9点多钟左右,她在工厂吃完饭后,就步行回厂里安排的宿舍睡觉。在走到淮海西路时,刘敏突然听到后面有脚步声,就在这个时候,一个身影就冲上来,扭住刘敏的脖子,将她摁倒在地,并要掀她的裙子。
  遇袭后的刘敏立即反抗,并想用手机打电话报警,就在这个时候,她的脖子感觉被刀划了一下,刘敏下意识用左手按住脖子,手机也掉在了一边。眼看就要遭遇不测,就在这个时候,有3名骑单车的市民路过,他们一边报警,一边在附近找寻木棍之类的物品。见到有人报警,该男子用刀威胁了一下,捡起刘敏的手机跑了。
  报警后3分钟左右时间,姜堰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陈爱军和同事赶到事发现场,他们首先安排两人将受伤的刘敏送到医院,经过抢救,刘敏当天晚上已脱离生命危险。
  侦破遇疑
  作案地点并不隐蔽,逃跑后还拨打110
  在刘敏被送到医院的同时,陈爱军联系上公安局刑侦大队,对现场进行取证调查。35岁至45岁左右的男子,身高1米7左右,穿着拖鞋,平头。警方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可让办案民警感到奇怪的是,案发地虽然在郊区,可在一条大马路上,距离十字路口只有20米左右距离,还有路灯。另外,当天晚上10点左右,嫌疑人还用拿走的刘敏的手机,先后3次拨打110报警电话,但并不说话。
8月1日中午11点多钟,根据相关线索,民警在姜堰经济开发区的马厂村抓获38岁的犯罪嫌疑人沙某,并搜出刘敏的手机,行凶的水果刀等证物。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沙某家距离案发地仅有350米左右距离。面对审问,沙某承认了自己意图强奸刘敏,并动刀行凶的事实。
  而随着沙某的归案,之前民警心存的疑惑也得以解开。“沙某从17岁开始就有精神病。”沙某的父亲介绍说,这些年也时常发病,还需要服药。另外,沙某解释,之所以逃跑后打110报警电话,是因为他之后还拨打了三叔家的电话,想以此将警方的注意力转移到三叔家。
  继续调查
  作案后思维较清晰,还需要做精神鉴定
  对于沙某和其父亲的解释,姜堰市开发区派出所杨所长表示,嫌疑人作案时思维还比较清晰,还不能判断其是发病时作案。“首先他逃跑后还妄图转移注意力,另外,回到家中,还跟父母辩解是买香烟的时候跟人打架的。”杨所长说,在抓捕沙某时,他一开始很镇定,还撒谎说手上的伤是劈柴弄的。但杨所长表示,会送沙某去做精神鉴定。目前,警方以涉嫌强制猥亵和抢劫对沙某刑事拘留。

    相关链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抢劫罪】【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

59刑事辩护网  59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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