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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工商局长涉贪获刑15年,出狱后给黑店当顾问

日期:2012-08-06 17:33:36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2001年,时年52岁的珠海市工商局原局长钟维顺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9年,获得减刑被提前释放的钟维顺并没有醒悟,凭借在珠海工商部门中“余威”,在一家销售假冒商品的旅游黑店“坐堂”,在黑店与官员间穿针引线,并将执法部门的动向第一时间通报给违法者。
  钟维顺“坐堂”的黑店名叫“宝润轩”,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40号。黑店法人佘某春在店中购进了大量假冒名牌皮具、手表、香烟、珠宝首饰等商品。之后与深圳某假日旅行社合伙人董某勇勾结,由董某勇安排导游将所带旅行社的游客带到“宝润轩”。旅客进“宝润轩”商行后,由商行讲解员向游客“传授”所谓的玉石、珠宝鉴定知识。之后,讲解员将游客介绍给所谓公司老板陈某山或周某峰。陈、周二人冒充“李嘉诚的侄子”、“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身份向旅客推销伪劣珠宝首饰,诱骗游客购买。
  经警方调查,“宝润轩”自2011年10月份以来,共向游客销售假冒商品高达652万元。
  今年4月,珠海多个部门联合对“宝润轩”彻查,抓获董某勇、佘某春等涉案人员55人,这其中就有钟维顺。据警方介绍,2009年钟维顺出狱没多久就给旅游黑店当起了“顾问”,月入3000元。目前,钟维顺等此案中主要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相关链接【59刑事律师解析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诈骗罪量刑标准】【59刑事律师论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59刑事辩护网  59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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