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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洗澡不幸溺亡,酒友见死不救构成犯罪

日期:2012-08-06 17:33:26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3个40多岁的农村汉子大量饮酒后去河中洗澡,结果一人溺水,另外两个人因水深未能及时施救,并悄悄离去。日前,博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分别判处“不够义气”的王某某、韩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1年8月30日下午3时许,家住温县农村的王某、韩某、王某某3人在村里一个朋友家大量饮酒后,商量着到温县武德镇徐堡村北沁河洗澡。王某某回家拿了救生衣,韩某骑车带王某来到了沁河边,3个人下水后,王某向河的对岸游去,韩某和王某某在河边水里说话时,突然发现王某不见了。两个人认为王某已溺水,因水深无法施救,便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离去。王某某和韩某担心王某家属让其赔偿,便返回村里找到在其家里喝酒的朋友商量隐瞒此事,以逃避责任。事后,在公安机关因王某溺水身亡对两个人调查时,两个人依然隐瞒此事。同年9月2日,两个人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韩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韩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过失致人死亡罪概念、量刑标准】【过失致人死亡罪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是什么】【如何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形态?

59刑事辩护网  59刑事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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