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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遭辽宁盘锦派出所长等人轮奸,报案遭威胁

日期:2012-08-13 17:27:56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昨日,一则名为《派出所所长伙同地痞逼我吸毒后将我轮奸》的网帖在网上广为传播。发帖人称,两年前一位名叫李洪娜的内蒙古女孩被辽宁盘锦市某派出所所长伙同当地地痞流氓轮奸。昨晚,盘锦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就网帖内容组织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发帖人自称名叫李洪娜,24岁,内蒙古人。目前在盘锦市一家百货公司打工。
  发帖人称,2010年12月10日,李洪娜被同事以到辽河宾馆洗浴洗澡为名,骗至一陌生男子家中。随后,遭到多名男子殴打、强奸,并被迫吸食冰毒。参与对自己实施暴行的有当地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
  发帖人称,直到12月13日早晨,李洪娜才得以逃脱,并于次日前往盘锦市振兴派出所报案。此后,李洪娜及家人遭遇包括办案民警在内的多方刁难,且遭遇过数次死亡威胁。相关当事人同时以“李洪娜0111”为名开通微博。网帖及微博在网上热传。
  账号为“李洪娜0111”的微博承认,因“李洪娜心灵受到很大创伤”,热传网帖实际为李洪娜的男友蒋德明所写,微博目前也由蒋德明操作。蒋德明称自己是广西桂林人,在盘锦做业务,因在生意中曾遭相关当事人敲诈,双方产生矛盾,对方由此怀恨在心,并最终导致事件发生。
  昨晚,盘锦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关于李洪娜在网络上所反映的情况,已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但调查整个事件需要一些时间,请网友们耐心等待,我们将会对事情的详细情况在调查结束的第一时间公布于众,还大家一个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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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刑事辩护网  59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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