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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规划局被指任用渎职者,大队长犯罪后变身科长

日期:2012-08-14 17:24:26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2011年偃师市规划局城市监察大队大队长郭瑞森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工程造价2370721.51元的违法建筑竣工,被法院判处玩忽职守罪,但现在郭瑞森依然稳坐执法岗位。昨日,记者赶到偃师市规划局,就网友发帖内容进行调查。
  事件
  网曝规划局监察大队长犯罪后仍稳坐执法岗位
  近日,网友“毋需再忍”发帖称,偃师市规划局城市监察大队大队长郭瑞森一年前被法院判处玩忽职守罪,现在依然任偃师规划局城市监察大队大队长,并质疑为啥非得用一个犯罪分子行使执法权力。
  帖子中,网友列出相关判处依据: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以偃检刑诉(2011)2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瑞森犯玩忽职守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郭瑞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郭瑞森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工程造价2370721.51元的违法建筑竣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另确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故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郭瑞森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调查
  被判玩忽职守罪的大队长新任科长
  8月8日下午,记者到偃师市规划局采访。在该局一楼大厅,记者看到墙上张贴的一份“规划局爱卫会领导小组名单”显示,郭瑞森的职务为城市监察大队大队长。
  之后,在该局一位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推开三楼的一间办公室寻找郭瑞森。两名男子开门询问了记者来意后说:“没见他(郭瑞森),他还没来上班。”
  接着,记者又拨通该局办公室电话寻找郭瑞森。该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为记者提供了郭瑞森的联系方式,并向记者证实,目前,郭瑞森仍为该局城市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
  针对此事,该局纪检组长李开慧称,目前,有关郭瑞森的刑事诉讼已经结束,法院最后判决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局里面也知道了这个情况”。7月底,在接到偃师市监察局给予郭瑞森的行政记大过处罚通知书后,局里面已经开会调整了其职务。目前,郭瑞森已不再担任偃师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被调整为另外一个新成立科室的负责人。
  同时,在中共偃师市规划局党组关于郭瑞森等同志任免的通知上,记者看到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郭瑞森同志任监督管理科科长。
  而在中共偃师市规划局党组关于成立监督管理科的通知上显示,为加大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有效遏制不按批准规划擅自建设行为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监督管理科。
  通知还对监督管理科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解释:掌握局内部各相关部门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情况,收集违反规划建设项目的信息;对在建项目不按规划审批内容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转交监察大队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实施放验线监管和组织规划竣工验收;制定和督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管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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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刑事辩护网  59刑事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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