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出售野生保护动物制品,593餐馆老板被批捕

日期:2012-08-20 17:20:38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昨日记者从大邑县检察院获悉,3餐馆经营者因分别在自家店里出售大量野生保护动物制品,近日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依法批准逮捕。据悉,此案是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首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涉案金额大。
  今年5月22日,大邑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在对出阝江镇的餐馆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彭某某等3人分别经营的餐馆内有大量的疑似野生保护动物的制品。后经鉴定,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扭角羚,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凤头蜂鹰、红腹角雉、白腹锦鸡等。7月18日,大邑县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彭某某3人。

    相关链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逮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59刑事辩护网  59刑事律师  编辑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