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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3岁女友偷食禁果,会昌一高中生犯强奸罪获刑

日期:2012-08-20 17:19:06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一对未成年男女偷食禁果后,男生被处刑罚。近日,会昌县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16岁男孩胡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6个月。
  高中学生胡某与初中女生薛某(案发时13岁)在校园门口相识,两人背着父母和老师偷偷谈起了恋爱。2012年4月21日晚,两人在公园约会结束后,薛某邀请胡某到她家玩。当晚,两人发生了关系,后被薛母发现并报案。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鉴于胡某是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6个月。

    相关链接【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强奸罪的刑罚】【我国缓刑的适用条件】【未成年人犯罪

59刑事辩护网  59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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