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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被抓未及时上交罚款被收容半年

日期:2012-08-22 17:18:09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一罪二罚”,东莞清溪警方称20年前的处罚办法仍适用
    警方
    对嫖娼者王某实施的处罚主要依据有:《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收容教育决定书》,前者的处罚是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后者则是收容教育6个月。
    律师
    2005年通过的治安法已明确规定了对卖淫、嫖娼的处罚方式只有拘留和罚款。相对于收容教育办法和《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治安法是上位法。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原则,以上二法理论上已失效。
    和妻子吵架后,东莞清溪镇的男子王某一气之下前往镇上的酒店嫖娼被抓,因未及时缴纳5000元罚款,又被警方收容教育6个月。家属对此提出“一罪二罚”等三点质疑,当地警方回应称,21年前制定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仍适用。而律师则表示,2005年通过的法规已明确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处罚方式只有拘留和罚款,处罚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嫖娼被抓
    妻子带钱保人丈夫已被收容
    今年5月24日下午,东莞清溪镇男子王某和妻子因琐事吵架,王某为了排泄心中郁闷,于是来到镇上的宏信假日酒店洗桑拿,其间与一名卖淫女谈妥以500元的价格,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但中途被当地派出所民警破门抓获,随同王某和何某被抓回派出所的还有在该酒店涉嫌嫖娼和卖淫的5对男女。
    据王某的妻子李女士表示,当晚丈夫离家后,家人一直在四处寻找,但无法打听到王某的下落。直到次日上午8时,王某生意场上的朋友周强(化名)打来电话称:王某因嫖娼被派出所抓了,要凑足5000元罚款才能保出来。
    李女士闻讯后急忙带齐现金去保人,但到了派出所才得知,丈夫在5月25日凌晨就被移交到位于东莞大朗的看守所,一名民警告诉李女士,王某因嫖娼被收容教育半年,而这距其被抓仅仅过了10个小时。
    后来李女士从当地警方拿到了一份由东莞市公安局出具的《收容教育决定书》,处罚的依据是根据1991年制定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及1993年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以下简称“收容教育办法”)。
    看到这份决定书,李女士认为丈夫嫖娼的代价太大了,不该被收容教育半年。
警方回应
    21年前收容教育办法仍适用
    东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王某实施的处罚主要依据有:《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收容教育决定书》,前者的处罚是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后者则是收容教育6个月。
    “不仅对王某实施了以上两项处罚,和王某发生性关系的卖淫女何某也是同样如此。”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对卖淫嫖娼人员的处罚都是处以拘留和罚款,但由于王某没有及时缴纳罚款,因此被收容教育半年。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虽然2005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法”),但1991年出台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及1993年颁布的收容教育办法仍然适用。
    律师说法
    新法应优于旧法
    律师表示,《收容教育办法》是根据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但200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治安法已明确规定了对卖淫、嫖娼的处罚方式只有拘留和罚款。
    相对于收容教育办法和《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治安法不仅是新法,也是上位法。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原则,以上二法理论上已经失效。同时,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收容教育办法不是法律,其所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收容教育”的处罚方式显然已失去合法存在的基础,不能再适用。
    家属疑问一 收容教育办法是否失效?
    王某的妻子李女士表示,对王某的处罚,应依据治安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规定执行,而非已经失效的收容教育办法。
    清溪公安表示:收容教育办法第4条第2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也明确禁止卖淫嫖娼的行为。目前没有任何国家部门表示以上两法失效或废除。
    家属疑问二 是否存在“一事二罚”现象?
    李女士表示:既然作出了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的决定,就不应该再收容教育6个月。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清溪公安表示:经调查核实,当天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的卖淫女未满18岁,属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此认定不适合用治安法进行处罚,遂采用收容教育办法的规定将其收容教育。
    家属疑问三 经营场所可以置身法外?
    李女士表示:宏信假日酒店涉嫌组织卖淫及提供卖淫嫖娼场地,为何没有人员被收容教育或者刑事拘留?
    清溪公安表示:涉案的宏信假日酒店已对其罚款和停业整顿15天,公安机关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处罚结果都已报东莞市公安局,家属如果认为确有不对可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记者了解到,目前王某的家人已聘请了代理律师,向省公安厅提出了行政复议

    相关链接【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刑事强制措施】【59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区别?

59刑事辩护网  59辩护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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