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将女儿倒悬窗外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吸毒男子被判刑3年

日期:2012-05-05 17:17:53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整夜吸毒神志不清,与妻子王某发生口角后,胡滨军将自己两岁半的女儿倒悬窗外,所幸被消防官兵救下(本报曾报道)。
    昨日记者获悉,这起轰动一时的案子宣判,胡滨军以故意杀人(未遂)罪被59成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扩展阅读:故意杀人罪)
    胡滨军表示要上诉。
    回顾清晨抱两岁半女儿跳楼
    胡滨军是重庆万州人,2006年,他与妻子生下女儿晶晶,两人在建设路某小区租房子住。
    去年7月7日早上6点左右,胡滨军吸了整整一夜的毒。清晨6点,他又与妻子王某发生争吵。
    见妻子一直埋怨,神志不清的他便产生了携带当时只有2岁半的女儿晶晶(化名)自杀的念头,他径直抱起晶晶跑到窗边,抓住晶晶的双脚将其倒悬在窗外。
    楼下的群众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10和119,警方出动了40余名警察,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艰苦营救,才利用胡滨军与妻子说话的空隙,将晶晶救下,胡滨军也被消防员救回。
    庭审胡滨军否认携女儿自杀
    案发后,胡滨军被检方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
    开庭时,胡滨军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否认当时有故意高楼抛弃致死女儿和自杀的企图。
    其辩护律师称,胡滨军将女儿倒悬窗台的行为,只有在故意松手时才有可能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胡滨军并未实施该行为,只存在致死女儿的可能性,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护律师还表示,胡滨军是在吸毒后精神受障碍状态下作出的有损女儿的行为,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且事后也有悔罪表现,建议从轻处罚。
    判决故意杀人未遂判刑3年
    成华法院审理认为,胡滨军为了携带两岁半女儿一同跳楼自杀,把女儿至于高楼窗外,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因为公安人员的及时施救,才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胡滨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多名目击证人证实的现场情形不符,不能成立。
    胡滨军意图危害女儿生命,而且手段恶劣,应严惩,但由于其犯罪未遂,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定对其减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胡滨军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
    庭审结束后,胡滨军表示要上诉。
    □专家观点
    法院定性准确
    就此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教授发表了他的看法:胡滨军的行为对亲生女儿的生命构成了严重威胁,造成紧迫现实危险,由于消防队员及时营救,才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法院定性“故意杀人罪未遂”是正确的。
    59某律师事务所主任表示,胡滨军将小孩拎到窗外,随时都威胁到小孩的生命,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毕竟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因此定性“故意杀人罪未遂”是恰当的。(华西都市报)
                                   编辑整理:59刑事辩护网 刑事法律咨询专线:028-83111075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