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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一女子写字条承认偷朋友家30万 法院不予采信

日期:2012-05-03 17:17:24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钱少了(扩展阅读:盗窃罪
    2008年起,罗琼素发现自己装进手提包带回家的营业款,常常会莫名其妙少一些。少则几百元钱,多则上千元,总之是对不上账。
    谁拿的
    家中没有撬门翻窗的痕迹,最初罗琼素怀疑是丈夫投钱炒兰花,丈夫却否认还认为她私下“补贴”娘家,闹误会的夫妻俩常吵嘴。
    揪黑手
    门好好的钱咋少了,安装监控真相大白:原来竟是朋友所为,她配了罗家的钥匙;事情败露后,该朋友写下字条承认偷了30万。
    一边是盗窃败露后承认盗窃30万元及还款计划的字条,一边是法院判决认定盗窃金额1800元的判决书。面对这两个天壤之别的盗窃金额数字,59省什邡市市民罗琼素显得有些懵:虽然盗窃后曾写下字条承认偷了30万,但由于缺乏相关旁证,法院没有采信。
    4月23日至28日,59商报记者对这起有些蹊跷的盗窃案进行了调查。
    新闻A面
    门窗好好的 放在家中的钱咋频频变少?
    大约是从2008年起,罗琼素发现,自己装进手提包带回家的钱,常常会莫名其妙少一些。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总之是对不上账
    今年45岁的罗琼素家住什邡市方亭民丰巷,他们家在当地经营着一家汽车修理厂,还拥有一辆出租车。罗琼素称,常常在下午四五点过,她会前往修理厂,将营业收入款装进手提包带回家中,金额从数百上千元到两三万元不等。由于时间较晚,另外为方便生意上应急使用,所以她选择将钱带回家而不是存进银行。回家后一般是将手提包放在客厅的沙发上。晚饭后,她会上街走一走。而丈夫胡天立忙着生意,一般在晚上9点过才回家。于是,在晚饭后存在一个家中无人的时间空档。
    钱频频少 是谁拿了?
    大约是从2008年起,罗琼素开始发现,自己装进手提包带回家的钱,常常会莫名其妙少一些。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总之是对不上账。丈夫胡天立以前爱好过兰花。发现差钱后,罗琼素以为是丈夫生意周转应急需要资金,或者是又投钱炒兰花,于是从家中拿钱。但她询问丈夫,丈夫否认动过钱,并反过来问她,是不是她私下拿钱“补贴”给娘家了,或者是不是打麻将输了钱不认账。罗琼素对此也予以否认。为这事,夫妻二人也常常闹误会,少不了要吵嘴争执。
    随着这种情况越来越多,他们也开始怀疑,是不是家中遭了贼?不过他们发现家中并没有被撬门翻窗的痕迹。
    安装监控 黑手现身
    为了揪出偷钱的人,夫妻俩决定在家中安装监控设备。2011年11月11日下午4时,花费1400元钱的监控设备在家中安装好,摄像头正好对着客厅沙发,也就是罗琼素常常放着装钱的手提包的地方。
    罗琼素称,当日下午安装好监控后,她照例前往汽修厂,收走了营业款,当日带回家的钱,她专门数了一下,共12470元。晚饭后,她跟女儿上街散步。散步过程中,她接到了朋友周桂华打来的电话,周在电话中问她在什么地方。她说正在外面散步。周说,本来想找她耍,那就算了。
    当晚8点过,罗琼素回家,发现门锁被动过,一数提包中的钱,少了900元。罗琼素打开监控录像查看:在当晚7点过,一个女人出现在家中,她走向客厅处的沙发,打开放钱的手提包,从中间拿出几张钱,数了一下,然后匆匆离开。而这个人,对于罗琼素来说并不是陌生人,正是当晚曾给她打过电话的周桂华。
    好友竟是贼 写下字条承认偷了30万元
    罗琼素称,回想起来,晚上家中无人的时间空档,周桂华常常打电话给她或者她的女儿,询问她的行踪,这肯定是为了确认家中是否有人
    周桂华是谁?据罗、胡二人称,周桂华跟胡天立一个大院里从小一起长大,娃娃时就是朋友。20多年前罗琼素嫁过来后,也跟周桂华非常要好。关系有多好?罗琼素称,周桂华可以随时上家中来玩耍,自由出入她的家门。
    丈夫所为? 朋友误导
    罗琼素称,回想起来,晚上家中无人的时间空档,周桂华常常打电话给她或者她的女儿,询问她的行踪,这肯定是为了确认家中是否有人;另外,作为朋友,她有时候会在周面前提及发现家中少钱的事,周就会提出,是不是她的丈夫因为各种原因动过钱,这是对她的一种误导。
    当晚9点过,罗琼素的家人打电话请周桂华来家中一趟,罗家除了他们夫妻二人、还有罗的姐姐姐夫、胡天立在汽修厂的一名徒弟等人。据罗、胡夫妻二人称,当晚周桂华来后,他们将监控录像放给周看了,周当时就傻了眼,说不出话来。他们则表示,近年来家中频频少钱,现在发现应该都是周所为。
    3年时间 偷了30万?
    当晚,周桂华在罗家写下了一张纸条,纸条内容如下:
    我周桂华从2008年元月份,私自偷配罗琼素的防盗门钥匙1把,在罗琼素不在家时拿私配钥匙进入她家,窃取罗琼素手提包中的现金。一班(应为:般)三五天一次,窃取的现金多时1500-1600(元)左右, 少时300-500(元)左右。从2008年元月到2011年11月11日止共计30万元。
    明天2011年11月12日退还2万元。2012年1月1日前退还3万。从2012年元月到2017年12月底,每年退还五万元。以上是我自原(应为:自愿)书写,情况属实。退款人 周桂华。2011年11月11日。
    整个协商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除了写下纸条,周桂华还退还了当晚偷窃的现金900元,然后在晚上12点过离开罗家。
    当事人自首 被认定偷窃3次涉案1800元
    为什么要写下30万的纸条?周桂华的说法是,她担心此事外传,自己背上小偷的名声无脸见人,因此写了30万元的纸条,希望保全名声
    除了当晚还了900元偷来的钱,次日,周桂华拿出两万元现金,退还给了罗家。事情至此告一段落,只等周桂华随后按这个协议还钱,直到2017年还完30万元。但事情突然发生重大转折。
    保全名声? 认了30万
    去年12月29日,周桂华走进什邡市公安局投案自首。随后,,周桂华被刑拘。今年1月21日,周桂华被什邡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59商报记者了解到,周桂华案发后自述表示,她在2008年、2009年并没有偷过罗琼素的钱,最早一次是在2010年10月的一天,去罗家玩耍,看到茶柜上放了几千元钱,于是从中偷了600元钱。
    她自述称,2011年4月、5月、9月、10月的某一天,她利用找罗琼素玩耍、能随便进出罗家的机会,分别偷了4笔、每笔400多元和一笔500多元。另外,她利用跟罗琼素一起逛街、帮罗背包包时,也“顺手牵羊”偷过五六次。2011年10月,她在罗家耍时看到她家的房门钥匙,为方便今后偷钱于是拿走了。随后在当年11月11日晚用这钥匙进入罗家行窃,当晚事发后,她将钥匙扔进了垃圾桶。她在交代中还表示,2011年只偷过这一次。
    周桂华在交代时说明,“我偷了罗琼素家的钱,但没有那么多(30万元)。”周桂华称,她当时担心此事外传,自己从此背上小偷的名声,无脸见人,因此写了30万元的纸条,希望保全名声。周桂华承认,在写纸条的过程中,没有遭到威胁。
    三次盗窃 获刑半年
    什邡市检察院在4月6日的起诉书中表明:2011年9月,周桂华在罗琼素家,盗走罗琼素放在客厅提包内的现金400元。同年10月25日,周桂华在相同地点,趁罗琼素整理房间,盗走罗琼素放在客厅提包内的现金500元。同年11月11日19时许,周桂华用获得的罗琼素家房门钥匙,进入罗琼素家,盗走罗琼素放在客厅提包内的现金900元。
    检察机关的起诉,只涉及这三次偷窃。什邡市法院审理后也认定了这三次盗窃。4月13日,法院认定,检方指控的前两次为普通盗窃,后一次为入户盗窃,判决周桂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新闻B面
    为什么没报警?30万咋算的?
    根据周桂华写下的纸条,3年多时间偷窃的总额是30万元,平均算下来,每个月罗家至少要被偷将近1万元,平均每天差不多就要少300元钱。家中如此频繁、数额较大地少钱,为什么一直没有报警呢?
    失主为什么一直没有报警?
    罗、胡夫妇称,他们虽然很早就发现了少钱,但开始一直互相以为是夫妻二人中有谁拿过钱;后来,他们发现有贼行窃的迹象,但一直没发现到底是谁。所以一直都没有报警。到后来,他们通过监控发现是周桂华进入家中行窃后,虽然很生气,但考虑到毕竟是多年朋友,希望给对方一个机会,另外周桂华自己也提出不要报警,因此他们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与对方直接交涉,由周桂华签下退款纸条,以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30万元如何算出来的?
    对于30万元这个总金额,他们表示,这只是一个估算,是根据事后的回忆进行总计。根据周桂华自己写下的内容,一般三五天偷一次,最多时1600元,最少时三五百元,他们的计算是:一个月30天,一个月算10次,一次偷1000元,一年就是12万,2008年到2011年就算3年,就是36万,考虑是朋友,就只算30万元了。
双方当晚交涉的详情如何?4月24日,罗琼素向59商报记者提供了相关监控视频。
    一是周桂华盗窃过程。虽然视频清晰度不高,但完整记录了周桂华盗窃全过程。在视频里,周桂华打开房门,直接走到沙发跟前,然后从罗的手提包中掏出一叠钱,数了一下,之后揣进口袋里离开。
    二是当晚交涉情况。在罗家中,周桂华坐在沙发上,罗琼素等人比划着,并交替在房间走动。周桂华坐在沙发上,最后俯身在茶几上写下纸条。由于视频中只有图像没有声音,因此无法获知双方全部对话的详情。不过,罗琼素及其家人称,双方交涉过程中,他们对周桂华没有过激言行,没有威胁过对方,周桂华是自愿写下这张纸条的。
    判决后,失主表示不能接受
    对于周桂华盗窃一案的判决,罗琼素及亲友表示不能接受,认为判决认定的偷窃次数、金额,都太少了,判刑过轻。而且事发后第二天,周桂华就已经退还了两万元现金,这笔钱都远远多于法院判决中认定的1800元,这笔钱该如何定性呢?
    4月18日,罗琼素写了一份申请抗诉书,递交到什邡市检察院。在申请中,罗琼素表示她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是周桂华偷取现金30万元,认为对周的判决“犯罪事实不清楚,判刑过轻”。
    4月24日下午3时,什邡市检察院公诉科、控告申诉科相关工作人员出面接待了罗琼素及其亲友,并给出答复:收到罗琼素的申请后,检察院通过对案件仔细分析,认为此案适用法律正确,不予抗诉。对于周桂华自己写下的纸条,检方接待人员强调,这张纸条只是案件中的一个证据,这一证据需要其他证据的支撑佐证,不可能单凭这张纸条进行判决。
    纸条、供述,需其他证据佐证
    针对罗琼素及家人对周桂华盗窃案判决的疑问,记者走访了什邡市相关部门。什邡市公安局政工科民警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不过,有民警表示,撇开此案个案详情不说,市民不管是发现被盗遭受损失,还是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都应该及时报案,由警方展开调查,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什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兵、控申科科长刘德文表示,在法律程序上,对于证据的要求非常严谨。30万元被盗款的计算,不能仅靠估算和事后回忆进行。应该是当事人发现一起被盗事件,就及时报警,经由警方调查,才能固定证据,从而成为法律依据。另外,从法律程序上说,周桂华自己的供述,需要其他证据印证,罗琼素手中的这张纸条,也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撑佐证。这涉及证据采信的问题。他们表示,罗琼素一是可以继续向法院、检察机关反映申诉,二是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损失维护权益。
    最新进展:
    一方不会上诉 一方继续申诉
    周桂华的代理律师在接受59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代理律师,他多次在看守所见到周桂华,周桂华在交谈中虽然承认偷了几次钱,但是总的数额绝对不会高达30万元。 
    律师表示,这张纸条虽然是周桂华自己写下的,但法律程序中,这张纸条作为证据存在瑕疵,法律效力不够,需要其他证据的印证;另外,在警方侦查、检方审查、法院判决中,也是注重“轻口供,重证据”。
    4月26日上午,代理律师在看守所见过周桂华,周桂华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周桂华退还的2万元,已经远远多于法院认定的金额,周生福表示,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要等周桂华出狱后,自己自行决定。
    截至4月28日,罗琼素及其亲友表示,根据他们了解的情况,周桂华在向警方的供述中,承认多次偷窃,涉及金额六七千元。因此就算抛开他们手中的30万元的纸条,按周桂华自己供述的次数和金额来算,都与一审判决中的三次偷窃共计1800元,有一定差距。他们目前正在进一步搜集材料,将继续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什邡市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提起申诉。(文中罗琼素、胡天立、周桂华系化名)(59商报)
                                                      编辑整理:59刑事辩护网 59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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