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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奸淫幼女致死获死刑,曾数次犯强奸罪被关押

日期:2012-08-22 17:17:20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8月17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11”奸淫幼女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曾贤武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卢某父母经济损失共计376927元。
    曾贤武可谓劣迹斑斑,从1993年9月走上强奸犯罪道路至2011年9月第4次刑满释放,18年来因犯奸淫幼女罪或强奸罪,四度关押。
    2012年5月11日下午,经过踩点,曾贤武潜入吉安市吉州区天龙花园小区,尾随刚放学回家的8岁女孩卢某。到达顶楼后,曾贤武趁其不备,用鞋带勒紧卢某颈部,至其不能动弹后实施了奸淫。经鉴定,卢某系被他人勒颈后致机械性窒息死亡。5月20日,曾贤武在东莞市被抓。
    归案后,曾贤武交代了其在2月24的另一起强奸犯罪事实:当日他在吉安吉州区大桥西路盯上放学回家的女孩周某,一路尾随至其住所后,捡起身边的水泥块将其砸晕,欲实施奸淫时被人发现而未能得逞。

    相关链接【强奸罪未遂与中止】【强奸罪的死刑适用】【59刑事律师浅析累犯制度】【社会危害性

59刑事辩护网  59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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