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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死缓获释不悔改,抢劫绑架再入狱

日期:2012-08-24 17:16:27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李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涉嫌抢劫罪绑架罪,再次锒铛入狱。8月21日,李某因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现年39岁的李某系灵璧县黄湾镇人。1994年11月18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多次获得减刑,2011年5月27日刑满释放。然而出狱后的李某不思悔改,动辄对女儿大打出手,导致女儿长期在外打工躲避不敢回家,李某一直在外寻找。
  2012年2月21日上午8时许,李某从苏州寻找女儿未果回到灵璧,怀疑弟媳妇与女儿有联系,便翻墙进入其家,向弟媳妇熊某某询问女儿下落。弟媳妇说不知情,李某遂对熊某某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并向其索要现金,熊某某被迫将家中仅有 100元现金交给李某,李某还拿走熊某某家的两部手机。当日中午11时许,李某将弟弟7岁的儿子从学校骗出,带至固镇县境内后,打电话告知弟弟在自己的卡上打5000元钱并找回其女儿,同时要求弟弟不要报警,否则即将侄儿杀掉。后李某弟弟报警案发。
  犯罪嫌疑人李某强行入室,抢夺财物,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儿童,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59刑事辩护网  59刑事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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