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温岭警方:虐童女教师不构成犯罪,撤销刑事案件并释放

日期:2012-11-17 16:58:54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浙江温岭幼儿教师颜某虐童一事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从温岭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警方经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某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温岭警方16日依法释放了颜某。
    浙江温岭10月24日发生一起民办幼儿园老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的事件。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引发强烈社会关注。当事老师颜某随即被辞退。温岭市公安局10月25日立案,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0月29日提请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介绍,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其间,嫌疑人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温岭市公安局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律师称虐童教师已回老家
    颜艳红代理律师张维玉昨晚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颜艳红已于16日21时10分左右返回温岭市横塘头村的家中。
    11月5日,由于当地检察机关对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颜艳红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同时,因在提请批捕期间,嫌疑人亲属曾向相关部门提出了要求司法鉴定的请求,当天,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颜艳红案,继续侦查。
    涉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10月24日,温岭市发生一起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事发后不久,虐童教师颜艳红虐待班上幼儿全过程的视频在网上被曝光,因“一时好玩”,颜艳红在该园活动室里强行揪住一名幼童双耳向上提起,同时让另一名教师用手机拍下,之后该视频被上传到网上。
    10月2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颜艳红被温岭市公安局立案并刑事拘留, 10月29日,温岭警方在侦查终结后依法向温岭检察院递交了提请批捕颜艳红的申请。
    本案另一名为颜艳红拍摄“虐童照片”的幼教童某11月1日拘留期满已被释放。据警方介绍,虽然童某为颜艳红拍摄了此张“虐童照片”,但在此期间,童某并没有参与虐待孩子的行为,主观并无恶意,所以警方在事件发生后,仅对童某作出了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
    “不如扩大虐待罪主体”
    11月13日,上海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及上海市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主办了“虐童案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与会的30余名法学专家、未成年人保护专家中的大部分对于检方的“暂不批捕决定”予以肯定,认为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出发,肇事老师的行为入刑确实有些牵强。民主法治需要一切遵从法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应坚守的底线。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萍表示,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侵犯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是从流氓罪分离出来的。但肇事老师的行为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除了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也是考虑的范畴。但故意伤害要求轻伤以上的结果,而一般的虐童案件可能很难达到这样的后果。
    何萍认为,目前国内一个现象是一个事件一旦成为社会热点,司法机关似乎就得介入就得判刑,而实际上这等于是舆论绑架司法。
    法律人士认为,增设虐童罪不如扩大现有虐待罪的主体。

    相关链接【寻衅滋事罪指控的最低证据标准】【涉嫌寻衅滋事罪能不能做无罪辩护?】【上诉、抗诉、申诉的期限】 【移送侦查的法律依据】【刑事证据的审查

59刑事辩护网  59刑事律师  编辑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