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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命手下打架统一着装 要当“文明黑社会”

日期:2012-04-23 17:14:22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4月19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李永强等1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黑老大”李永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共8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刑期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余16人分处11年以下有期徒刑。
    1981年出生的李永强从一文不名到身家千万,从一呼百应的“老大”到铁窗里的阶下囚,源于他多年来形成的扭曲的价值观,也凸显了当前农村青年如何实现个人梦想的现实困局。
   “励志青年”羡慕“混子”
    李永强在徐州西北一个普通的小镇上长大,家庭是镇里的富裕户,“同学们骑着自行车上学时,我就骑摩托车上学了”。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他不止一次回忆“花花公子”的生活。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8年,李永强父亲不幸在车祸中离世后,母亲单靠务农维持一家生计。李永强发誓,“要做个有钱人,过有钱人的生活”。
    2005年,李永强利用对农优惠政策,获得了信用社几十万元的贷款,加上几年来的全部积蓄,购买了8辆轿车在镇上经营汽车租赁。很快,他不仅还清了信用社贷款,每年还有20万元左右的收入。
    2006年,李永强在经营中接触到不少“混子”,虽然偶尔会受他们的欺辱,但他却对这些人充满了羡慕:“不仅有钱还有面子,没人欺负。”尤其是了解到这些人有的在从事放高利贷的行当后,李永强也开始了放贷的营生。
    但没过多久,他就发现,放高利贷虽然挣钱快,但有时候追债收账很难,需要人手。于是他有意识地接触“混社会”的人,笼络了一帮手下。
    民警介绍,他最初网罗手下的方法是用金钱收买。为了“笼络人心”,李永强还通过“拜把子”的形式结伙农村闲散青年。在本案同时受审的16人中,有5人是他的“把兄弟”。
   “黑老大”资产一度达千万
    李永强到底有多少钱?直到案发后仍没人能说清,他手下的“小弟”们称他手头有1千万元现金。他自己则供述,通过放高利贷的非法盈利,在徐州市区购买了3套住宅和8套商用房,并拥有4辆车,资产总计近千万元。这些情况后得到了法院的审理确认。
    据了解,李永强涉及放高利贷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不正规的信贷公司,这也为他“做大做强”提供了可滋生的土壤:以高息借钱、再以更高的利息放贷,从中赚取差价。曾有一名建筑工程商在2007年向李永强借款100万元,到了2010年年底,不算本金仅利息就向李永强偿还了200万元。
    成为“黑老大”后,李永强不再满足于称霸周边乡镇:要当老大中的老大。为此他还把徐州进行“分块管辖”,自己坐镇市中心。
    据了解,除了经常给手下“洗脑”,李永强还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如,不经过他允许,不能随便给别人办事;不论他说的对错,都不能顶撞他;手机要保持畅通,随响随接、随喊随到;外出讨债、打架要统一服装、统一佩戴白手套、统一出发等。
    除此以外,团伙里还有一个规矩,如果小弟家里有红白喜事,李永强会带着手下一同去捧场凑份子随礼,为了显示老大的气派会出2000元。事后小弟还必须送给他一条“天价烟”以示尊敬,至于为什么要送“天价烟”,小弟们表示:“网上说这是‘皇帝烟’。”当手下们偶有违反这些规定的,李永强定施以打骂。
    除了暴力讨债外,李永强还通过替人打架造势来增加团伙的威望。为了显示实力,他还专门定制了狼牙棒、弩弓等管制器具,受人请托外出斗殴时,小弟们统一携带狼牙棒。
    李永强还形成了所谓的“文明黑社会”的歪理:“混社会不一定要打打杀杀,只要统一装备齐全,不用打别人就害怕了”、“要混就混文明黑社会,穿上西装打领带就是老板,脱了衣服就能打能拼”。为此,他经常纠集几十人横行乡里,当街恐吓、威胁群众,百姓中甚至流传这样一句话:“镇里乱不乱,强哥说了算”。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经过了9个小时审理,才将这个犯罪团伙的事实一一“过堂”。(法制日报)
                                                    ------编辑整理:59刑事辩护网 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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