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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大竹煤矿透水致12人死亡,玩忽职守4人领刑

日期:2012-11-20 16:58:42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2011年8月29日,大竹曾家沟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致12名矿工死亡。昨日,记者从大竹获悉,煤矿法人刘先廷和业主刘大建等因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7年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金。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原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地矿股股长唐大林、团坝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李立军,在工作中没有履行对曾家沟煤矿的监管及巡查职责;原大竹县朝阳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刘发明、驻曾家沟煤矿安全监督员陈正举,发现曾家沟煤矿在技改整合期间无证越界开采等重大安全隐患,放任无证越界开采行为,最终导致死亡12人的特大透水事故。
  同时查明,被告人刘发明在担任管理站站长期间,先后收受曾家沟煤矿业主刘由华现金16600元,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大林、李立军、陈正举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3年缓刑4年不等刑罚,被告人刘发明因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相关链接【59省非法采矿罪“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认定】【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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