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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1·26”特大持枪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

日期:2012-08-28 17:13:12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近日,宜州“1·26”特大持枪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卢某、莫某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和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4年和3年,并处罚金10万元、9万元、8万元。
  2011年1月26日15时45分,宜州市顺意牲畜交易市场发生特大持枪抢劫案,4名蒙面劫匪驾驶一辆抢劫来的轿车进入市场,倒车停在结算室门口,3名男子持猎qiang、仿六四手枪、大铁锤等物下车,用锤子敲破结算室铁门后,冲进室内抢走2个共装有77万元现金的铁皮箱,整个作案过程不到30秒钟。经各级公安机关全力侦破,1月27日下午,宜州警方成功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追回被抢现金68.94万元。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的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依据其情节轻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59刑事辩护网  59刑事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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