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村官之弟拐骗多名外省妇女 先强奸再逼“接客”

日期:2012-04-22 17:11:49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戎明昌 陈捷生 通讯员/张雷 蔡军亮 林晓)揭阳市公安局、揭西县公安局在打掉一个欺行霸市团伙之后,不得不专门将受害人召集起来,做受害人思想工作,让他们揭发该团伙的犯罪证据。这是昨日笔者从揭阳县公安局获悉的。
    揭西县凤江镇盛产种类繁多的凉果,腌制凉果需要大量食盐,当地人林×钦纠集一帮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作为打/手,利用“正规食盐专卖权”掩护贩卖私盐,并用暴力手段等垄断了当地食盐市场。
漏网逃犯竟横行乡里达10年
    今年51岁的林×钦是揭西县凤江镇阳南村的一名农民。1993年,林×钦跟同村另两人合伙在凤江镇上开了一家发廊,并从外省拐骗妇女到镇上卖/淫,林×钦强迫妇女卖/淫前,都会先对她们强奸然后再逼迫“接客”。案发后,揭阳警方对林×钦等涉案3人进行追捕,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并于1997年被执行枪决。林×钦则侥幸逃脱,从此隐姓埋名在外地过起了东躲西藏的日子。
    2002年,林×钦从外地回到家乡凤江镇,并纠集一帮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干起了非法勾当。自2006年开始,林×钦通过提供毒品、赌场分成等方式收买了林×新、林×生、林×兵(另案处理)、黄×词等吸毒人员,并指使他们实施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铲除对手,并据此在凤江镇一带确立了黑势力,期间有步骤地利用亲信,将违法犯罪的触角逐渐延伸至私盐经营、非开采法河砂等高利润领域。
    据办案民警介绍,由于林×钦犯罪团伙在当地的凶狠“深入”民心,在该团伙被警方端掉之后,不少受害者仍不敢向当地警方报案。为此,揭阳市公安局还在媒体开通了电话热线,鼓励曾经被林×钦等人伤害的受害人向公安机关举报。
    利用大哥村官身份垄断食盐行业
    凉果行业是凤江镇的支柱产业。一斤话梅要用4两盐才能腌制出来,食盐需求量极大。公盐市场价格从760元/ 吨—840元/吨不等,而私盐仅需580元/吨。
    2010年3月,林×钦利用其大哥林×辉的村书记身份,取得了凤江镇的食盐专卖权。其后林×钦及其儿子林×彦等人利用揭西县盐务局凤江代理点的合法身份,从外地低价购进私盐,倒卖给揭西县凤江镇等地的一些食品加工厂,谋取暴利。期间林×钦要挟凤江镇一些卖盐的小贩退出市场,并指使林×忠带着林×彦、林×兵、吴×水等人到凤江镇各路口拦盐。垄断了该镇108个乡的凉果厂的食盐销售。
    如若有开凉果厂不到林×钦食盐点购盐,林×钦就指使儿子带领手下恐吓毒打对方。2010年5月份,开凉果厂的林×原到邻近的普宁市里湖镇的售盐点进盐,回来时被林×彦带手下拦住,一伙人将林×原一顿毒打,致其门牙掉了,林×彦临走时还撂下狠话:“如果你再到别的地方进货,就打断你的腿,小心你的小命!”
    为非法采砂两千元强买万元竹林
    2010年7月,林×钦、林×忠、林×群等人未经水利部门的许可,开始在榕江凤江镇等河段非法采砂进行倒卖。在其采河砂点附近不远处有一片很大的竹林,而下面有丰富的河砂资源,林×钦便指使手下用暴力手段,强迫种植竹林的农户以低价将这块地卖出,原本价值几万元的竹林,在林×钦等人的威胁下,最后仅以2000元成交。竹林到手后,林×钦等人疯狂地进行采砂,3个月的采砂量就达到9000多立方米,违法收入达到45万余元。林×钦团伙被打掉后,低价出让竹林的农户仍不敢到派出所报案,直到专案组警民警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再三劝说,该农户才说出实情。
    2011年7月12日,揭阳市公安局在揭西县凤江镇阳南村委巷口埔村林×钦的住处及抽砂场,现场抓获涉嫌盗采河砂及贩卖私盐的犯罪嫌疑人林×钦、林×彦、林×群、林×忠等4人。查扣仿“六四”shou枪两支、lie枪一支、采砂船一条、运沙船两条,行动中还缴获子/弹24发、催lei弹4发,非法盐产品551.6吨等。

59刑事辩护网  59刑事律师  编辑整理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