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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标不中 村长变“村霸”,恩平3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日期:2012-09-11 17:10:42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村长将本村山地拿出来发包,自己没有投中,就一边提起诉讼、开展信访质疑合同有效性,一边组织人员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进行阻挠破坏。记者近日从恩平市公安局获悉,目前,犯罪嫌疑人莫某荣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8月,恩平市沙湖镇白山村村民举报,称其承包沙湖镇南平村委会坎后村一土名为“石龙中坑”的山地进行生产经营时,先后多次受到坎后村村长莫某荣等人的无理阻拦,致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无法进行。
  据警方介绍,2010年11月,时任坎后村村长的莫某荣在征得该村村民代表同意后,将土名为“石龙中坑”的125亩山地通过公开投标方式发包,最终由邻近的白山村莫某贤以最高价投得。莫某荣对自己投标该山地输给莫某贤一事耿耿于怀,去年4月20日,分别向恩平市人民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坎后村与莫某杰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将该山地交由其自己生产经营等。两级法院认定签订的合同有效且被告莫某杰的行为不构成违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达到个人目的的莫某荣一边编造各种理由分别写信到各级政府部门进行信访,一边纠集10多名村民窜到莫某贤承包的山地进行破坏。
  多部门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对莫某荣等人做工作。但莫某荣却一意孤行。8月21日,当莫某荣组织多人再次来到山地闹事时,接报赶来的公安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莫某荣、陈某萍、莫某留等人当场抓获。经审讯,莫某荣交代为了夺取“石龙中坑”的山地承包权,在通过诉讼途径无效后,便以每人20元钱的价格请来一些不明真相的村民,采取抢夺工人工具、拦截道路等手段,阻止破坏莫某贤生产经营的作案事实。

    相关链接【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数额标准】【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罚】【刑事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为其提供哪些法律咨询?】【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限?

59刑事辩护网  59刑事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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