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赵登用家属诉巧家警方名誉侵权案正式获准立案

日期:2012-09-13 17:09:12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本报北京9月12日电(记者王梦婕 实习生杜小娟)今天,云南省巧家县“5·10”爆炸案“肉弹”赵登用的亲属状告巧家县公安局名誉侵权案,正式获准立案。巧家县人民法院立案厅向中国青年报证实,11日已电话通知原告代理律师前来办理立案手续。目前,法院正在将《立案通知书》寄往赵登用的妻子、本案原告之一曾建花。
    5月10日,巧家县花桥社区拆迁协议签字现场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死16伤。青年男子赵登用一度被巧家县公安局负责人“用前途担保”为嫌犯,并称其有“报复社会”倾向。但事后证实,赵登用只是嫌犯雇的“肉弹”。
  9月5日,赵登用家属委托律师向巧家县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起诉状,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巧家县公安局,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法院承诺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今天,就法院立案一事,记者联系赵登用之兄赵登贤求证。他表示,家属目前尚未获悉此事,曾建花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但赵登贤称,家属在确信获立案后,将按照法律程序“一步步走”,把诉讼请求“坚持到底”。
  法院立案厅还透露,律师兰和今天并未前来签收《立案通知书》,法院将把通知以邮寄形式送给律师。据媒体报道,律师曾就此表示,获准立案在“意料之外”。记者持续联系兰和,但未能接到回应。

    相关链接【59律师谈爆炸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59刑事辩护网  59辩护律师  编辑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