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长春强拆致人被活埋死亡案宣判 6人获刑3至5年

日期:2012-03-22 17:08:23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21日从吉林省法院方面获悉,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制拆迁致人死亡案进行了 一审宣判,6名被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
长春暴力强拆一人被活埋死亡 市长公开道歉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人王海宾挂靠的长 春市东霖房屋拆除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拆除合同。在未与 部分住户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王海宾向科信公司项目经理杨喆提出,欲进行强制拆除,杨喆经 请示行使科信公司法人职责的被告人马宁同意后,决定进行强拆。3月26日23时许,王海宾、杨喆等人到达拆除现场,王海宾安排被告人张纪虎、张纪明、张忠华负责清查工作。被告人在没对现场采取看护、设立警示标 志的情况下,开始进行拆除,致使五号楼居民刘淑香在拆除过程中死于废墟中。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海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纪虎被判处
有期徒刑4年,张纪明、张忠华、杨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马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这一违法强拆致死事件发后,监察部已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59刑事辩护网 59刑事律师转自(腾讯网)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