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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感情不和勒死男友10岁女儿被判死缓

日期:2012-02-25 17:06:41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因父亲与“继母”感情生变,广州市海珠区年仅10岁的小方(化名)在睡梦中被“继母”无辜勒死。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中院获悉,法院审理认定,“继母”李某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其有自首情节,因此最终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小方亲生父母48万元。
    熟睡中惨遭“继母”勒死
    年仅10岁的小方去年3月22日早上被发现全身紫黑地“睡”在家中床上,这是去年3月发生在海珠区大塘东华一巷的一宗命案。后经警方调查发现,小方的死原来是因为其父(曾某祥)与其女友(孩子称为“继母”)李某迎发生感情纠纷,“继母”迁怒于小方,趁小方熟睡之际,将其勒死在家中的床上以泄愤。李某迎作案后逃逸,后慑于压力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感情不和对孩子下杀shou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该案去年8月29日在广州市中院少年庭开庭审理。开庭当日,李某迎对于自己杀害小方的行为供认不讳,并称,“我是被(曾某祥)逼得走投无路,失去理智了。”
而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上能看出,李某迎确实是因为与曾某祥(小方的父亲)感情不和,矛盾加剧才迁怒于小方。
    广州市中院审理后查明,李某迎与小方之父曾某祥于2004年开始在广州同居。其间,两人因家庭经济问题感情不和。2010年间,曾某祥怀疑李某迎与她曾护理过的病人卢某某有不正当关系,两人矛盾加剧。2011年3月20日晚,曾某祥因琐事与李某迎争吵并动手打了李,李便产生杀害曾某祥的女儿小方报复。2011年3月22日零时许,李某迎在其与曾某祥租住的海珠区大塘东华一出租屋内,用尼龙绳将熟睡中的小方(10周岁)勒死。当日上午8时许,李某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获判死缓称无力赔偿
    在去年的庭审时,李某迎的辩护律师认为,李的这种报复心理是基于长期的心理压力使其精神崩溃,爱极生恨而产生的,由于李的认知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有很大欠缺,使其在绝望中选择了扭曲的行为方式,是社会的、客观的、自身原因共同促成了犯罪的产生。因此,李某迎的主观恶性较小,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广州市中院在审理后认为,李某迎及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且李某迎有投案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的要求,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认为,李某迎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故意杀害儿童,罪行极其严重,但鉴于李某迎有悔罪表现,对李某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小方父母48万元。
    据知情人士庭后透露,李某迎宣判后没有选择上诉,也同意赔偿款的数额,但却表示没有能力赔。
    本文由59刑事辩护网转自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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