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侦查阶段 首页 > 刑事程序 > 侦查阶段

哪些机关和人员有搜查的权利?

日期:2012-06-11 17:10:59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哪些机关和人员有搜查的权利?

    搜查时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