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
日期:2012-05-18 18:25:38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
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由于未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犯罪活动,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也反映出教唆者之极大的主观恶性。因而刑法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应从重处罚。当然,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的,教唆者属于间接正犯,应当对其单独按照所教唆的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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