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诉讼指导
 
法律咨询热线

 
 
 
 
 
 
诉讼指导 首页 > 诉讼指导

集团共同犯罪

日期:2012-05-16 18:12:28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集团共同犯罪

    集团共同犯罪,简称集团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实施犯罪的集团组织,称为犯罪集团。因此可以说,集团犯罪是犯罪集团实施的共同犯罪;认定集团犯罪的关键在于认定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认定犯罪集团时,应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的界限、犯罪集团与一般违法群体的界限;应准确认定犯罪集团的性质,对单一的犯罪集团应按其所犯之罪定性,对犯多种罪的犯罪集团应按其主罪确定犯罪集团性质;应贯彻区别对待的政策,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经过预谋、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负责,对其他成员应根据其地位与作用以及刑法规定分别处罚,个别成员实施的超出集团故意范围的犯罪则由该个人负责。
  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犯罪团伙”或“团伙犯罪”的概念。至于团伙犯罪属于何种形式则存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团伙犯罪就是集团犯罪,有人认为团伙犯罪就是一般共同犯罪,有人认为团伙犯罪是介于一般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之间的一种形式,有人认为团伙犯罪是一般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的统称。本书认为,将团伙犯罪等同于集团犯罪或一般共同犯罪,并不合适;刑法没有规定团伙犯罪及其处罚原则,故将团伙犯罪视为独立的共同犯罪形式,就无法适用法律;司法机关往往是在没有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与形式时使用团伙犯罪一语。因此,办理团伙犯罪案件,凡其中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应按犯罪集团处理;不符合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应按一般共同犯罪处理,并根据其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处理。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