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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制

日期:2012-05-14 17:50:02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政府管制 

  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几十年来,政府管制理论取得了迅速发展,特别是自然垄断问题逐渐成为政府管制理论研究的中心问题。除此之外,外部性、信息不对称性,以及与此相关的委托代理问题也相继进入政府管制经济学的研究视野,并成为政府管制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许多新的管制理论相继产生,到目前,管制经济学已成为产业组织理论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最为迅速的分支学科。这里主要对作为中心理论的自然垄断理论进行介绍。
  早期的自然垄断理论与规模经济相联系,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管制的原因,主要从实现规模经济的角度进行考虑。该理论认为,自然垄断产业的企业,其生产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持续下降,也即是其生产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性。因而,由一个大企业大规模生产,要比由几家较小规模的企业同时进行生产能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对全社会而言总成本是最小的。至于由哪家企业进行生产,需要政府对市场状况和企业经营特征进行考察,选择一家适合的企业从事该产业生产,其他企业不得进入。由此决定了政府有必要对这些行业进行进入管制。
  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不仅应进行进入管制,实现规模经济,还应进行价格管制,保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只有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社会的总福利(包括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才最大。但在自然垄断行业,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企业是亏损的,因为自然垄断行业的生产处于平均成本曲线下降阶段,这时边际成本曲线一定处于平均成本曲线之下,边际成本定价必然使总成本大于总收入,由此导致政府在社会福利与企业利益之间进行取舍的两难处境,并使政府出面对价格进行管制成为必要。否则,企业将为获得更高的利润,而制订较高的垄断价格,从而损害消费者的福利。
  政府管制方式
  根据管制对象和实施手段的不同,政府管制可分为经济性管制与社会性管制。经济性管制是针对特定行业的管制,即“对某些产业的结构及其经济绩效的主要方面的直接的政府规定,比如进入控制、价格决定、服务条件及质量的规定,以及在合理条件下服务所有客户时应尽义务的规定。”早期的政府管制理论主要是经济性管制,集中考察对某些特殊产业,主要是公用事业(如电力、自来水和管道运输业、交通运输业、通讯业和金融业等)的价格和进入的控制上。对这些产业的管制一般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自然垄断;二是信息不对称。由于很大一部行业的管制与自然垄断有关,因此,人们一般将经济性管制看作是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
  社会性管制是基于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考虑,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对涉及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等方面所实行的管制,以纠正经济活动所引发的各种副作用和外部影响。社会性管制产生的经济学根据是环境资产等的外部性和安全保证中的信息不对称性。根据科斯定理,若将有关环境的权利明晰化,通过当事者之间的交涉就可以实现最有效率的环境保护和利用。但如果当事人的交易成本过高,这种市场交易方式就不是一种有效率的解决办法,于是,政府管制就成为更有效率的选择。对于安全性问题,不论是产品的安全性还是劳动的安全性等,基本上都产生于交易当事者之间,外部效应相对较小,倘若有关安全性的信息是完全的,通过与交易当事者对安全的偏好相一致的交易,即可实现“最佳安全水平”。然而,现实中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在交易当事者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如卖方在产品的安全性方面,雇主在劳动的安全性而言,都拥有较其交易对手更多的信息。另一方面,尽管通过产品使用者、被雇佣者的努力和注意,也能规避风险,但产品的卖方、雇主却较难了解这种注意和努力的程度。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信息的不完全性,使与安全相关的社会性管制成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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